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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保障

養老金之申請

常見問題

  1. 如何計算個人可收取的養老金金額?甚麼情況下可收取養老金上限?
  2. 領取養老金後,是否可申領其他津貼?

1. 如何計算個人可收取的養老金金額?甚麼情況下可收取養老金上限?

  • 2011年第4/2010號法律生效起登錄的受益人(新制度受益人)︰只要供款期數最少達60個月,並符合其他法定要件,即可申領養老金;金額按公式 “養老金上限*實際供款月數/360”計算;領取養老金後,受益人可繼續供款,以按年提升可領取的金額,直至實際供款月數達360個月,便可領取養老金上限。
  •   第4/2010號法律生效前已登錄的受益人(舊制度受益人)︰按舊制度(第58/93/M號法令)規定,只要供款期數最少達60個月並符合其他要件,可申領並收取養老金上限。
  • 不論屬新制度或舊制度,如受益人申請提前獲發養老金,金額尚須按法定年齡百分比作折算,且有關百分比至受益人滿80歲前維持不變。

2. 領取養老金後,是否可申領其他津貼?

可以,但由於根據法例規定,養老金、殘疾金、失業津貼及疾病津貼之給付不得互相重疊,因此社會保障基金會將較有利的給付告知受益人並按其選擇作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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