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1. 如何計算個人可收取的養老金金額?甚麼情況下可收取養老金上限?
- 2011年第4/2010號法律生效起登錄的受益人(新制度受益人)︰只要供款期數最少達60個月,並符合其他法定要件,即可申領養老金;金額按公式 “養老金上限*實際供款月數/360”計算;領取養老金後,受益人可繼續供款,以按年提升可領取的金額,直至實際供款月數達360個月,便可領取養老金上限。
- 第4/2010號法律生效前已登錄的受益人(舊制度受益人)︰按舊制度(第58/93/M號法令)規定,只要供款期數最少達60個月並符合其他要件,可申領並收取養老金上限。
- 不論屬新制度或舊制度,如受益人申請提前獲發養老金,金額尚須按法定年齡百分比作折算,且有關百分比至受益人滿80歲前維持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