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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

出生津貼之申請

常見問題

  1. 出生津貼的申請條件如何?
  2. 申請出生津貼有期限嗎?
  3. 遞交申請後,何時有結果?
  4. 倘申請人的子女在澳門以外地方出生或被收養,可否申請出生津貼?手續如何?

1. 出生津貼的申請條件如何?

申請人符合以下任一條件,可向社會保障基金申請出生津貼:

– 在子女出生或收養事實所在季度前12個月中最少已向社會保障制度供款9個月;或

– 正在領取養老金或殘疾金。

(註:倘父母雙方皆符合條件,可同時申請出生津貼。)


2. 申請出生津貼有期限嗎?

申請人須在子女出生或被收養日起計60日內提出申請。


3. 遞交申請後,何時有結果?

一般情況下,自申請人符合所有申請條件,並交齊所需文件之翌日起計14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社會保障基金會將審批結果以一戶通服務通知、信函或短訊方式通知申請人。


4. 倘申請人的子女在澳門以外地方出生或被收養,可否申請出生津貼?手續如何?

可以,只要符合出生津貼申請的條件便可以提出申請,但申請時需遞交在外地的子女出生或被收養證明影印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