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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

結婚津貼之申請

服務簡介

符合第4/2010號法律《社會保障制度》第五十一條有關結婚津貼申請要件的受益人,透過申請可獲發放結婚津貼。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 在結婚日所在的季度前 12個月中最少已向社會保障制度供款 9個月;或
  • 正在領取養老金殘疾金

服務結果

向合資格申請者發放結婚津貼金額為2,122澳門元。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社會保障基金 – 基金發放處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

  1. 社會保障基金望德堂區辦事處
    地址:澳門馬忌士街2-6號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30分
  2.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社會保障事務)
    地址: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1樓P區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時至下午 6時 (中午照常辦公)
  3.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社會保障事務)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G區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時至下午 6時 (中午照常辦公)

電話:(853)2853 2850

語音熱線:(853)2823 8238 (24小時)

傳真: (853) 2853 2840 (24小時)

電郵:at@fss.gov.mo

網址:http://www.fss.gov.mo


資料提供:社會保障基金(FSS)

最後更新時間:2025-04-16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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