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結婚津貼的申請條件如何? 申請結婚津貼有期限嗎? 遞交申請後,何時有結果? 倘申請人在澳門以外地方註冊結婚,可否申請結婚津貼? 1. 結婚津貼的申請條件如何? 申請人符合以下任一條件,可向社會保障基金申請結婚津貼: 在結婚日所在季度前12個月中最少已向社會保障制度供款9個月; 或 正在領取養老金或殘疾金。 (註:倘配偶雙方皆符合條件,可同時申請結婚津貼。) 2. 申請結婚津貼有期限嗎? 申請人須在結婚日起計60日內提出申請。 3. 遞交申請後,何時有結果? 一般情況下,自申請人符合所有申請條件,並交齊所需文件之翌日起計14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社會保障基金會將審批結果以一戶通服務通知、信函或短訊方式通知申請人。 4. 倘申請人在澳門以外地方註冊結婚,可否申請結婚津貼? 可以,只要符合結婚津貼申請的條件便可以提出申請,但申請時需遞交在外地的結婚證明影印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