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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

結婚津貼之申請

常見問題

  1. 結婚津貼的申請條件如何?
  2. 申請結婚津貼有期限嗎?
  3. 遞交申請後,何時有結果?
  4. 倘申請人在澳門以外地方註冊結婚,可否申請結婚津貼?

1. 結婚津貼的申請條件如何?

申請人符合以下任一條件,可向社會保障基金申請結婚津貼:

  • 在結婚日所在季度前12個月中最少已向社會保障制度供款9個月;

  • 正在領取養老金或殘疾金。

(註:倘配偶雙方皆符合條件,可同時申請結婚津貼。)


2. 申請結婚津貼有期限嗎?

申請人須在結婚日起計60日內提出申請。


3. 遞交申請後,何時有結果?

一般情況下,自申請人符合所有申請條件,並交齊所需文件之翌日起計14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社會保障基金會將審批結果以一戶通服務通知、信函或短訊方式通知申請人。


4. 倘申請人在澳門以外地方註冊結婚,可否申請結婚津貼?

可以,只要符合結婚津貼申請的條件便可以提出申請,但申請時需遞交在外地的結婚證明影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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