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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

失業津貼之申請

服務簡介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 處於非自願失業狀況;
  • 自於勞工事務局作出求職登記之日起至少15日內仍處於失業狀況;
  • 在作出求職登記的季度前12個月中,至少有9個月以屬強制性制度受益人身份向社會保障制度供款;
  • 並無拒絕接受與其專業能力相符合的工作。

服務結果

向合資格申請者發放失業津貼金額為每日150澳門元。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社會保障基金

服務辦理地點 : 詳細地址

電話:(853)2853 2850

查詢熱線:(853)2823 8238(24小時)

傳真: (853) 2853 2840

電郵:at@fss.gov.mo

網址:http://www.fss.gov.mo


資料提供:社會保障基金(FSS)

最後更新時間:2022-07-29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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