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 網上服務:
申請人可透過“一戶通”帳戶登入社保基金網站電子服務平台辦理。 - 自助服務機:
申請人可憑智能澳門居民身份證,透過自助服務機辦理。 - 申請人可親臨或由他人代交以下文件至社保基金各服務點辦理:
- 受益人供款證明書申請表(FSS/DC-13(I))(填表樣本);(可於社保基金各服務點索取或於社保基金網頁下載)
- 出示申請人的澳門居民身份證正本。(如由他人代交,則可出示申請人的澳門居民身份證影印本);
- 郵寄:
申請人可郵寄上述文件至社保基金辦理。
* 如申請人為無行為能力人士,請參閱為無行為能力人士代理申請手續。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 社保基金各服務點
-社會保障基金望德堂區辦事處
地址:澳門馬忌士街2-6號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社會保障事務)
地址: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1樓P區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不休息)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社會保障事務)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G區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不休息) - 自助服務機
設置地點及開放時間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s://www.dsi.gov.mo/eservice/zh/muti-kiosk-service.jsp
費用
於領取證明書時同時繳付印花稅款。(供款證明書首頁為15澳門元印花稅,每張續頁為5澳門元印花稅)。
– 支付方式
審批所需時間
由遞交申請表及所需文件的翌日起計,3個工作日完成。(服務承諾)
備註/申請須知
供款證明書由可領取日起計保存6個月,逾期不取,是次申請將被取消。
查詢進度及領取結果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申請人可親臨或委託他人前往申請表上所選擇的地點領取。
領取服務結果時需出示或遞交的文件:
- 出示申請人的澳門居民身份證正本;
- 申請時所獲發的收條。
*倘委託他人代領,申請人需填妥收條背頁的代領聲明書;領取證明書時,代領人須攜同代領聲明書及出示其本人的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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