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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供款證明書之申請

受益人供款證明書之申請


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1. 網上服務:
    申請人可透過“一戶通”帳戶登入社保基金網站電子服務平台辦理。
  2. 自助服務機:
    申請人可憑智能澳門居民身份證,透過自助服務機辦理。
  3. 申請人可親臨或由他人代交以下文件至社保基金各服務點辦理:
    1. 受益人供款證明書申請表(FSS/DC-13(I))填表樣本);(可於社保基金各服務點索取或於社保基金網頁下載)
    2. 出示申請人的澳門居民身份證正本。(如由他人代交,則可出示申請人的澳門居民身份證影印本);
  4. 郵寄:
    申請人可郵寄上述文件至社保基金辦理。

* 如申請人為無行為能力人士,請參閱為無行為能力人士代理申請手續。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1. 社保基金各服務點
    -社會保障基金望德堂區辦事處
    地址:澳門馬忌士街2-6號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社會保障事務)
    地址: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1樓P區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不休息)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社會保障事務)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G區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不休息)
  2. 自助服務機
    設置地點及開放時間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s://www.dsi.gov.mo/eservice/zh/muti-kiosk-service.jsp

費用

於領取證明書時同時繳付印花稅款。(供款證明書首頁為15澳門元印花稅,每張續頁為5澳門元印花稅)。

支付方式


審批所需時間

由遞交申請表及所需文件的翌日起計,3個工作日完成。(服務承諾)


備註/申請須知

供款證明書由可領取日起計保存6個月,逾期不取,是次申請將被取消。


查詢進度及領取結果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申請人可親臨或委託他人前往申請表上所選擇的地點領取。

領取服務結果時需出示或遞交的文件:

  1. 出示申請人的澳門居民身份證正本;
  2. 申請時所獲發的收條。

*倘委託他人代領,申請人需填妥收條背頁的代領聲明書;領取證明書時,代領人須攜同代領聲明書及出示其本人的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資料提供:社會保障基金(FSS)

最後更新時間:2024-05-22 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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