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 僱主/合法代表可親臨或由他人代交以下文件至社保基金各服務點辦理:
- 僱主供款證明書申請表(FSS/DC-17(I))(填表樣本);(可於社保基金各服務點索取或於社保基金網頁下載)
- 財政局營業稅M/1格式「開業 / 更改申報表」或營業稅表M/7或營業稅M/8格式「徵稅憑單」正、背面影印本
- 以“一戶通”帳戶登入電子申報系統辦理:
採用電子申報服務的僱主可以“一戶通”帳戶登入電子申報系統辦理。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 社保基金各服務點
-社會保障基金望德堂區辦事處
地址:澳門馬忌士街2-6號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社會保障事務)
地址: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1樓P區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不休息)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社會保障事務)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G區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不休息)
費用
於領取證明書時同時繳付印花稅款(供款證明書首頁為15澳門元印花稅,每張續頁為5澳門元印花稅)。
– 支付方式
審批所需時間
由遞交申請表及所需文件的翌日起計,3個工作日完成。(服務承諾)
備註/申請須知
供款證明書由可領取日起計保存6個月,逾期不取,是次申請將被取消。
查詢進度及領取結果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僱主/合法代表可親身或委託他人到申請時所選擇的地點領取。
領取服務結果時需出示或遞交的文件:
- 僱主/合法代表出示其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 公司印章;
- 申請時所獲發的收條。
*倘委託他人代領,僱主/合法代表需填妥收條背頁的代領聲明書;領取證明書時,代領人須攜同公司印章、代領聲明書及出示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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