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簡介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社會保障基金受益人倘同時具備下列條件,可向社會保障基金申請殘疾金:
- 在澳門通常居住至少 7年;
- 已供款至少 36個月;
- 經社會保障基金會診委員會證明處於殘疾狀況(如因一般疾病、意外、職業病或職業意外,暫時或長期絕對喪失全部工作能力或謀生能力,視為處於殘疾狀況)。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社會保障基金 – 基金發放處
服務辦理地點 : 詳細地址
電話:(853)2853 2850
查詢熱線:(853)2823 8238(24小時)
傳真:(853)2853 2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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