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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葬津貼之申請

申請喪葬津貼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自受益人死亡日起計1年內。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1. 申請人可透過“一戶通”帳戶登入以下電子渠道辦理:
    1. “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或
    2. “一戶通”網上平台(https://www.mo.gov.mo/home);或
    3. 社會保障基金網頁內的“網上服務”。(https://www.fss.gov.mo/zh-hant/eservice)
  2. 申請人可親臨或由他人代交以下文件至社會保障基金各服務點辦理:
    1. 填妥喪葬津貼申請表填表樣本)(可於社會保障基金網頁下載或於社會保障基金各服務點索取);
    2. 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3. 申請人的個人澳門元銀行帳戶資料影印本(如曾收取社會保障制度之給付且不更改銀行帳戶資料則可免交);
    4. 受益人的死亡證明文件影印本;
    5. 殮葬費收據影印本(須出示正本)。

*如申請人為無行為能力人士,請參閱為無行為能力人士代理給付申請 / 代領給付手續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1. 社會保障基金望德堂區辦事處
    地址:澳門馬忌士街2-6號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30分
  2.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社會保障事務)
    地址: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1樓P區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時至下午 6時(中午照常辦公)
  3.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社會保障事務)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G區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照常辦公)

 


費用

免費


審批所需時間

申請人符合所有申請條件且交齊所需文件的翌日起計,14個工作日內回覆審批結果。(服務承諾)

備註:倘因個案特殊而未能按時完成,則在遞交申請表的翌日起計10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


備註/申請須知

  1. 倘受益人死亡,其去世當月的養老金/殘疾金及其他尚未收取的到期給付,根據《民法典》第489條第2款的規定,發放予自受益人死亡翌日起90日內提出申請的其中一名家庭成員;
  2. 倘受益人死亡後有不當收取的給付須償還,其家人或繼承人應一併處理有關償還事宜;
  3. 倘受益人於死亡之日仍屬為行政當局提供實際服務之公共行政工作人員,又或其於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的登記尚未註銷,則無權申領該受益人的喪葬津貼;
  4. 如申請人的聯絡地址/電話/接收短訊之流動電話已變更,需以“一戶通”帳戶登入進行更新,或填報“個人資料更改表” (如申請人非為社保制度的受益人或澳門居民,則須填報“個人資料更改表”,以提供聯絡資料);
  5. 接受社會保障制度給付轉帳的銀行包括:

中國銀行

中國建設銀行

澳門國際銀行

中國工商銀行

廣發銀行

匯業銀行

澳門商業銀行

立橋銀行

香港上海匯豐銀行

大豐銀行

華僑銀行澳門

大西洋銀行

澳門華人銀行


查詢進度及領取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

  1. 使用“一戶通”辦理,可在“我的辦事”查閱
  2. 登入社會保障基金網頁內的“網上服務”查閱
  3. 電話:(853)2853 2850
  4. 親臨社會保障基金服務點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

  1. 使用“一戶通”辦理,會收到由“一戶通”發出的提示信息
  2. 非使用“一戶通”辦理的申請,可選擇接收公函或流動短訊
  3. 倘申請不獲批准,則同時以公函通知

 


資料提供:社會保障基金(FSS)

最後更新時間:2025-04-24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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