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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系統職業病賠償

申請


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根據法例規定,該職業病患者資料須由具備該職業病活動範圍內,熟悉該職業病之醫生知會勞工事務局,再由勞工事務局通知社會保障基金。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1. 社會保障基金望德堂區辦事處
    地址:澳門馬忌士街2-6號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30分
  2.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社會保障事務)
    地址: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1樓P區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時至下午 6時(中午不休息)
  3.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社會保障專區)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G區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不休息)

費用

免費


審批所需時間

收到社會保障基金代理人的調解報告及賠償金額後 30日內完成審批,並將結果發函通知申請人。(服務承諾)


備註/申請須知

補償金金額:該等疾病由適用於對工作意外及職業病所引致之損害之彌補的法律訂定。


資料提供:社會保障基金(FSS)

最後更新時間:2020-09-16 09:40

社會保障 社會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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