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簡介
為鼓勵僱主聘用初次求職青年,根據第6/200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就業輔助及培訓規章》第五條有關聘用初次求職之青年的規定,社會保障基金向合資格的僱主發放津貼。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僱主如聘用同時符合以下要件的青年,可由僱主/合法代表申請津貼︰
- 已在勞工事務局作出求職登記的澳門居民;
- 年齡不超過二十六歲;
- 具有高中學歷或高等教育學歷且未有工作經驗。
服務結果
向合資格僱主發放聘用初次求職青年之津貼:
- 如屬聘用具有高中學歷之青年,可獲發金額為12,000澳門元之津貼,分六個月支付;
- 如屬聘用具有高等教育學歷之青年,可獲發金額為15,000澳門元之津貼,分六個月支付。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社會保障基金 – 基金發放處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 社會保障基金望德堂區辦事處
地址:澳門馬忌士街2-6號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30分 -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社會保障事務)
地址: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1樓P區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時至下午 6時(中午照常辦公) -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社會保障事務)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G區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時至下午 6時(中午照常辦公)
電話:(853)2853 2850
24小時語音熱線:(853)2823 8238
傳真:(853)2853 2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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