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過導航

社會福利

聘用初次求職青年津貼之申請

服務簡介

為鼓勵僱主聘用初次求職青年,根據第6/200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就業輔助及培訓規章》第五條有關聘用初次求職之青年的規定,社會保障基金向合資格的僱主發放津貼。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僱主如聘用同時符合以下要件的青年,可由僱主/合法代表申請津貼︰

  1. 已在勞工事務局作出求職登記的澳門居民;
  2. 年齡不超過二十六歲;
  3. 具有高中學歷或高等教育學歷且未有工作經驗。

服務結果

向合資格僱主發放聘用初次求職青年之津貼:

  1. 如屬聘用具有高中學歷之青年,可獲發金額為12,000澳門元之津貼,分六個月支付;
  2. 如屬聘用具有高等教育學歷之青年,可獲發金額為15,000澳門元之津貼,分六個月支付。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社會保障基金 – 基金發放處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1. 社會保障基金望德堂區辦事處
    地址:澳門馬忌士街2-6號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30分
  2.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社會保障事務)
    地址: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1樓P區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時至下午 6時(中午照常辦公)
  3.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社會保障事務)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G區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時至下午 6時(中午照常辦公)

 

電話:(853)2853 2850

24小時語音熱線:(853)2823 8238

傳真:(853)2853 2840

電郵:at@fss.gov.mo

網址:http://www.fss.gov.mo


資料提供:社會保障基金(FSS)

最後更新時間:2025-04-24 16:26

社會保障 社會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