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僱主/合法代表可親臨或由他人代交以下文件至社會保障基金各服務點辦理:
- 填妥聘用初次求職青年之津貼申請表(可於社會保障基金網頁下載或於社會保障基金各服務點索取);
- 以僱主名義開立之澳門元銀行帳戶影印本;
- 申請津貼所聘僱員的澳門居民身份證影印本;
- 由僱主發出的在職證明,須載有申請津貼所聘僱員的入職日期、職務及議定之薪金(在職證明須具僱主/合法代表簽名及蓋上印章)。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 社會保障基金望德堂區辦事處
地址:澳門馬忌士街2-6號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30分 -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社會保障事務)
地址: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1樓P區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時至下午 6時(中午照常辦公) -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社會保障事務)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G區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時至下午 6時(中午照常辦公)
費用
免費
審批所需時間
申請人符合所有申請條件且交齊所需文件的翌日起計,14個工作日內透過公函回覆審批結果。(服務承諾)
備註:倘因個案特殊而未能按時完成,則在遞交申請表的翌日起計10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
備註/申請須知
- 根據《就業輔助及培訓規章》規定,制度的目的旨在增加工作職位數目,故不得以受規章津貼的僱員代替企業現有之僱員,否則,除必須退還不應收取之款項外,在兩年內不可享有本規章的任何幫助,且不影響可能負上之法律責任,但若僱員人數減少並不是基於申請津貼所聘的僱員代替現有僱員,或不是基於可歸責僱主的原因(例如僱員屬自願離職、退休等)而造成,則不在此限;
- 為獲發放津貼,僱主實體須向被錄用之僱員提供使其適應工作所需之一切援助;
- 如勞動關係終止或單方終止,則分期領取津貼之權利由終止日起即告失效;
- 因健康理由不能從事任何工作、參加職業培訓活動或就業輔助課程者,不得成為本規章津貼的受益人;
- 接受社會保障基金轉帳的銀行包括:
中國銀行 |
中國建設銀行 |
澳門國際銀行 |
中國工商銀行 |
廣發銀行 |
匯業銀行 |
澳門商業銀行 |
立橋銀行 |
香港上海匯豐銀行 |
大豐銀行 |
華僑銀行澳門 |
|
大西洋銀行 |
澳門華人銀行 |
查詢進度及領取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
- 電話:(853)2853 2850
- 親臨社會保障基金服務點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
以郵寄公函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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