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 哪些人士適用任意性制度?
- 任意性制度於何時登錄?
- 任意性制度登錄申請是否必須親臨辦理?
- 現時為非受僱且從沒有在社保登錄的人士,可否登錄及供款?申請條件如何?
- 如何在網上辦理任意性制度登錄申請?
- 若申請人在提出任意性制度登錄前12個月中身處澳門不足183日,在甚麼情況下,其不在澳門的期間可視為身處澳門?
- 如何透過〝一戶通〞辦理啟動任意性制度供款申請?
- 如何透過〝一戶通〞辦理中止任意性制度供款申請?
- 如何在自助服務機(Kiosk)辦理啟動 / 中止任意性制度供款申請?
- 倘受益人轉換其供款制度,例如由強制性制度轉為任意性制度,是否需要向社會保障基金申報?
- 舊制度受益人如已符合申領養老金的供款要件後/在開始領取養老金後,是否仍需繼續繳納任意性制度供款?
- 新制度受益人在開始領取養老金後,是否仍需繼續繳納任意性制度供款?
- 正在領取社會工作局的一般援助金的人士,如無能力負擔繳納任意性制度供款,該怎麼辦?
- 任意性制度的供款何時繳納?金額是多少?
- 若逾期繳納任意性制度供款,可否補交?
- 如何透過〝一戶通〞 手機應用程式 / 網上平台繳納任意性制度供款?
- 沒有任意性制度供款憑單,如何繳納供款?
- 除現金及支票外,社保還接受其他支付方式繳納供款嗎?
1. 哪些人士適用任意性制度?
適用人士包括:
(1) 與僱主為配偶、具事實婚姻關係或同膳宿且屬第二親等內親屬的僱員;
(2) 根據學徒培訓合同或融入就業市場的職業培訓制度建立關係的僱員;
(3) 已在退休及撫卹制度登記的在職公共行政工作人員;
(4) 其他年滿18歲或以上的澳門居民,但須在提出登錄申請的前12個月中至少有183日身處澳門。
2. 任意性制度於何時登錄?
申請人可於任何時候自行申請登錄。
但申請人如屬已在退休及撫卹制度登記的在職公共行政工作人員,則須透過所屬部門遞交登錄申請。
申請人如有收取社會工作局的一般援助金,其收取該援助金期間所承擔的供款金額可由社會工作局補助,為此受益人須向社會工作局提交登錄申請。
3. 任意性制度登錄申請是否必須親臨辦理?
申請人填妥及簽署申請表格後,可親臨、委託他人、或郵寄至社保基金,此外,倘申請人屬在提出登錄申請的前12個月中身處澳門至少有183日的情況,亦可透過社保電子服務平台網上提出申請。
4. 現時為非受僱且從沒有在社保登錄的人士,可否登錄及供款?申請條件如何?
第4/2010號法律2011年1月1日開始生效,所有成年的澳門居民如從沒登錄於社會保障制度,在非受僱的情況下,可向社會保障基金申請任意性制度登錄及供款,但在提出登錄申請前12個月中須至少有183日身處澳門(申請當月的在澳日數不計算在內)。例如,閣下於2021年4月份內提出申請,計算183日的時段為2020年4月至2021年3月,2021年4月的在澳日數不計算在內。
5. 如何在網上辦理任意性制度登錄申請?
倘申請人屬在提出登錄申請的前12個月中身處澳門至少有183日的情況,可透過〝一戶通〞帳戶登入社保電子服務平台提出申請,只需輸入個人身份及聯絡資料,聲明居澳情況,並上傳澳門居民身份證影印本便可。倘申請獲得批准後,申請人可自提出申請之月份起登錄及繳納供款。
6. 若申請人在提出任意性制度登錄前12個月中身處澳門不足183日,在甚麼情況下,其不在澳門的期間可視為身處澳門?
申請人如因下列情況不在澳門,有關期間亦視為身處澳門,但須提供相關證明,如無法提供證明,在具適當說明理由的情況下,可由申請人及兩名證人以聲明的方式為之:
(1) 就讀由當地主管當局認可的中學或高等程度課程;
(2) 因傷病住院;
(3) 年滿65歲並以內地為常居地;
(4) 負擔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配偶及直系親屬主要生活費而在外地工作。
另外,基於人道或其他適當說明的理由,行政長官在聽取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意見後,得許可上述所指以外原因不在澳門的期間視為身處澳門。
7. 如何透過〝一戶通〞辦理啟動任意性制度供款申請?
受益人可以〝一戶通〞帳戶透過以下方式申請啟動當季度的供款:
(1) 〝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 / 網上平台;
(2) 社保電子服務平台。
例如:於第一季內可申請啟動1月、2月或3月份的供款,如此類推。
8. 如何透過〝一戶通〞辦理中止任意性制度供款申請?
受益人可受益人可以〝一戶通〞帳戶透過以下方式申請中止當季度的供款:
(1) 〝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 / 網上平台;
(2) 社保基金網頁“網上服務”。
例如:於第一季內可申請最後供款至1月、2月或3月份,如此類推。
9. 如何在自助服務機(Kiosk)辦理啟動 / 中止任意性制度供款申請?
受益人可透過印有社保標籤的自助服務機,插入澳門居民身份證及打指紋,認證後便可辦理啟動 / 中止當季度的供款。
例如:於第一季內可申請啟動1月、2月或3月份的供款;或可申請最後供款至1月、2月或3月份,如此類推。
10. 倘受益人轉換其供款制度,例如由強制性制度轉為任意性制度,是否需要向社會保障基金申報?
受益人由受僱轉為非受僱的情況下,可向社會保障基金辦理啟動任意性制度供款;啟動供款後,於供款月便可以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 或 受益人編號及電子憑單編號繳納供款。其後,如重新受僱,可向社會保障基金辦理中止任意性制度供款。
11. 舊制度受益人如已符合申領養老金的供款要件後/在開始領取養老金後,是否仍需繼續繳納任意性制度供款?
屬舊制度受益人(在2011年1月1日前已登錄),在符合申領養老金的供款要件(供款至少60個月)後/在開始領取養老金後,如沒有工作且選擇繼續繳納任意性制度供款,養老金的金額不會因此而進行調整,但可繼續享受其他社會保障給付的保障;而在開始領取養老金後,養老金與疾病津貼的給付依法不得互相重疊,但受益人仍可選擇較有利的給付發放。
12. 新制度受益人在開始領取養老金後,是否仍需繼續繳納任意性制度供款?
屬新制度受益人(在2011年1月1日或之後才登錄),養老金金額以實際供款月數除以360按比例計算,在開始領取養老金後,如沒有工作且選擇繼續繳納任意性制度供款,可於每年四月對養老金的金額進行調整,直至供款滿360個月為止。同時,繼續供款可繼續享受其他社會保障給付的保障;在此情況下,養老金與疾病津貼的給付依法不得互相重疊,但受益人仍可選擇較有利的給付發放。
13. 正在領取社會工作局的一般援助金的人士,如無能力負擔繳納任意性制度供款,該怎麼辦?
正在領取社會工作局一般援助金的受益人,其在收取該援助金期間所承擔的任意性制度之供款金額可由社會工作局補助,為此受益人須向社會工作局作出申請。
15. 若逾期繳納任意性制度供款,可否補交?
不在法定期限內繳納供款不得補交,除非:
(1) 在相關法定期限屆滿後兩個月內,加上遲延利息進行繳納;
(2) 屬於經由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接納的不可抗力情況。
16. 如何透過〝一戶通〞 手機應用程式 / 網上平台繳納任意性制度供款?
任意性制度受益人或代繳款人,於供款月內登入〝一戶通〞,憑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可使用政付通內的電子支付工具、Mpay手機錢包或信用卡繳納供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