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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保障

非強制央積金的聲明異議

常見問題

  1. 非強制央積金帳戶擁有人是否需要一定條件才可獲得鼓勵性基本款項?每名帳戶擁有人是否只可獲得一次鼓勵性基本款項?
  2. 所計算之曆年內身處澳門不足183日,是否無法獲分配鼓勵性基本款項?
  3. 某年政府沒有預算盈餘特別分配,還會有鼓勵性基本款項嗎?
  4. 怎樣才能獲得預算盈餘特別分配?
  5. 如何計算身處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日數?
  6. 所計算之曆年內身處澳門不足183日,是否無法獲得預算盈餘特別分配?

1. 非強制央積金帳戶擁有人是否需要一定條件才可獲得鼓勵性基本款項?每名帳戶擁有人是否只可獲得一次鼓勵性基本款項?

帳戶擁有人在發放款項當年的1月1日仍在生,並在前一曆年內同時符合下列要件的帳戶擁有人,可獲得鼓勵性基本款項:

(1) 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 年滿22歲;
(3) 至少有183日身處澳門特別行政區。
每名非強制央積金帳戶擁有人只可以獲得一次鼓勵性基本款項。


2. 所計算之曆年內身處澳門不足183日,是否無法獲分配鼓勵性基本款項?

帳戶擁有人因下列理由不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期間,亦視為身處澳門的時間,但必須向社會保障基金提供充份證明:

(一) 就讀由當地主管當局認可的高等教育課程;
(二) 住院;
(三) 住所在內地且:
(1) 年滿65歲者;
(2) 未滿65歲者,基於健康原因,尤其因須接受非住院護理、姑息治療、康復服務或須家人照顧;
(四)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地方為在社會保障基金註冊的僱主提供工作;
(五) 負擔住所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配偶、任一親等的直系血親或姻親的主要生活費而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地方工作;
(六) 公務、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服務而擔任職務或履行其他公務;
(七) 基於人道或其他適當說明的理由,行政長官在聽取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的意見後,得許可帳戶擁有人不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期間視為身處澳門的時間。


3. 某年政府沒有預算盈餘特別分配,還會有鼓勵性基本款項嗎?

如非強制央積金帳戶擁有人從未獲分配鼓勵性基本款項,只要在任一曆年內符合鼓勵性基本款項的要件,則可享有一次性獲分配鼓勵性基本款項的權利。


4. 怎樣才能獲得預算盈餘特別分配?

於公佈預算盈餘特別分配的當年1月1日仍在生,且於前一曆年內同時符合下列要件的帳戶擁有人,可獲發放預算盈餘特別分配:

(1)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 年滿22歲;
(3) 至少有183日身處澳門特別行政區。


5. 如何計算身處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日數?

帳戶擁有人身處澳門的日數基本是以治安警察局提供的出入境紀錄為準,只要在一天內曾身處澳門,便計算為身處澳門一日。


6. 所計算之曆年內身處澳門不足183日,是否無法獲得預算盈餘特別分配?

帳戶擁有人因下列理由不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期間,亦視為身處澳門的時間,但必須向社會保障基金提供充份證明:

(一) 就讀由當地主管當局認可的高等教育課程;
(二) 住院;
(三) 住所在內地且:
(1) 年滿65歲者;
(2) 未滿65歲者,基於健康原因,尤其因須接受非住院護理、姑息治療、康復服務或須家人照顧;
(四)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地方為在社會保障基金註冊的僱主提供工作;
(五) 負擔住所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配偶、任一親等的直系血親或姻親的主要生活費而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地方工作;
(六) 公務、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服務而擔任職務或履行其他公務;
(七) 基於人道或其他適當說明的理由,行政長官在聽取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的意見後,得許可帳戶擁有人不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期間視為身處澳門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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