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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強制央積金的聲明異議

負擔住所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配偶、任一親等的直系血親或姻親的主要生活費而在澳門以外地方工作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提出獲得2024年度款項權利的時效為3年,即有關權利將於2027年12月31日屆滿,逾期則失效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1. 可透過登入“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網上平台辦理;
  2. 如有需要,帳戶擁有人亦可親身或由他人代交以下文件,表格可於社保基金各服務點索取或於社保基金網頁下載:
    1. 聲明異議(RP)(填表樣本)
    2. 澳門居民身份證影印本;
    3. 填寫聲明書(C/6)(填表樣本)
    4. 被負擔人的澳門居民身份證影印本及與帳戶擁有人的關係證明影印本;
    5. 負擔主要生活費用的證明文件(如2023年的匯款單,單據須顯示帳戶擁有人及被負擔人的姓名),如無法提供證明文件,須提供兩名18歲或以上澳門居民作證人(證人必須簽署作證),並提交證人的澳門居民身份證影印本;
    6. 帳戶擁有人的工作證明:
      1. 屬受僱工作者,須由當地僱主發出,並註明帳戶擁有人的身份資料、任職時段及職位、公司名稱及地址(工作證明範本)
      2. 屬自營者或自僱人士,須提供2023年期間營業執照及營運證明,如:營業稅單、年度報告,須由當地政府發出或具政府蓋章(倘企業屬有限公司的情況,須同時提交2023年期間具股東身份的證明文件);
    7. 如被負擔的子女在澳門讀書,須提供2023年1月至12月的成績單或在學證明;
    8. 如被負擔的子女在外地升讀高中或大學,除提供子女2023年1月至12月的成績單或在學證明(在學證明範本)影印本外,亦須提供子女在澳初中及高中成績單或畢業證書影印本;如被負擔人在外地住院,請提交相關住院證明(住院證明範本)

*如帳戶擁有人為無行為能力人士,請參閱無行為能力的帳戶擁有人聲明異議手續
*如帳戶擁有人去世,請參閱由親屬或繼承人代為提出聲明異議手續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或由他人代交

  1. 社會保障基金望德堂區辦事處
    地址:澳門馬忌士街2-6號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30分
  2.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社會保障事務)
    地址: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1樓P區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時至下午 6時 (中午照常辦公)
  3.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社會保障事務)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G區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時至下午 6時 (中午照常辦公)
  4. 市政署轄下各市民服務中心  [詳細地址]

費用

免費


審批所需時間

視乎個案情況而定


備註/申請須知

對2024年度的分配款項名單提出聲明異議,須遞交 2023年期間的證明文件。


查詢進度及領取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

  1. 可前往服務點、瀏覽社會保障基金網頁或致電(853)2853 2850查詢
  2. 登入“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中的“我的辦事“。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

  1. 公函
  2. 倘使用“一戶通”辦理,會收到由“一戶通”發出的提示信息。

領取服務結果時需出示或遞交的文件:


資料提供:社會保障基金(FSS)

最後更新時間:2024-06-20 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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