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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納外地僱員聘用費

電子申報服務 – 繳納外地僱員聘用費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繳款期限:以季度方式繳納,即1月、4月、7月及10月內繳納上一季度的聘用費。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1. 採用電子申報服務的僱主可於繳款月指定時間,登入電子申報系統檢視及下載專用憑單繳納聘用費,並透過指定的渠道繳款。
    主帳戶於繳款月1號至當月最後一日登入電子申報系統,於下載功能檢視當季的【應繳聘用費外僱名表】。
  2. 確認資料正確後,選取及下載當季的【電子申報 – 外地僱員聘用費繳納憑單】。
  3. 請於繳款月內憑未經塗改的電子申報 – 外地僱員聘用費繳納憑單(由電子申報系統編製之繳納憑單,僱主無需在憑單上簽署及蓋章),透過以下方式繳費:
    1. 可透過“一戶通”帳戶登入以下電子渠道辦理:
      1. “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 或 網上平台(https://www.mo.gov.mo/home
      2. “商社通”手機應用程式 或 網上平台(https://www.ab.gov.mo/home
    2. 指定銀行之電子化渠道或櫃枱繳納,詳情請參閱電子申報服務專題網頁繳款渠道及方式
    3. 市政署轄下指定的市民服務中心及分站繳納(繳納方式)
    4. 社保基金各服務點繳納(繳納方式)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1. 社會保障基金望德堂區辦事處
    地址:澳門馬忌士街2-6號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2.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社會保障事務)
    地址: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1樓P區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不休息)
  3.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社會保障事務)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G區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不休息)

費用

  1. 按行政長官批示訂定,每名外地僱員每月200澳門元,全數由僱主支付。
  2. 從事按第11/99/M號法令第一條的規定而受該法令規範的加工製造業的僱主,獲減收百分之五十的聘用費,即每名外地僱員每月100澳門元,全數由僱主支付。
  3. 豁免聘用家務工作外地僱員的僱主繳納聘用費。

備註/申請須知

  1. 經電子申報系統編製的憑單如有任何修改,須到臨本基金各服務點繳交。
  2. 於繳款月內完成繳費的僱主,可於繳款月翌月10號起,登入電子申報系統查閱及下載【繳款紀錄】及【應繳聘用費外僱名表】,而所有資料自該日起保存1年。

相關規範或要求

逾期繳納聘用費
不按期繳納聘用費,僱主可被科處罰款,按涉及的每1名外地僱員計算,科處300澳門元至1,000澳門元的罰款。


資料提供:社會保障基金(FSS)

最後更新時間:2024-01-09 15:50

就業 外僱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