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過導航

退休保障

非強制央積金的提款申請

常見問題

  1. 非強制央積金個人帳戶內的款項何時才可提取?
  2. 公積金共同計劃與私人退休金計劃銜接,銜接前、後的累積供款,何時可以申請提取?
  3. 倘勞動關係未終止,但僱員的供款時間已滿10年並取得全部僱主供款部分,且年滿65歲可申請提款時,可否提取僱主供款部分結餘?
  4. 以“年滿六十歲且沒有從事有報酬活動”為理由申請提前提款,是每年只可以此理由申請提取款項一次嗎?
  5. 年滿65歲的帳戶擁有人透過何種途徑申請提取個人帳戶內的款項?
  6. 同一提款申請內,可否同時申請提取多個子帳戶的款項?
  7. 是否所有人都可使用自助服務機辦理提款申請?
  8. 提取款項的金額有沒有規定?
  9. 如帳戶擁有人死亡,個人帳戶內的款項會如何處理?

1. 非強制央積金個人帳戶內的款項何時才可提取?

一般情況下,年滿65歲的帳戶擁有人可申請提取個人帳戶內的全部或部分結餘。如未滿65歲,但符合法律要件的帳戶擁有人可申請提前提取款項,詳情可瀏覽社會保障基金網頁上的款項的提取。另外,帳戶擁有人每年只可提取個人帳戶內全部或部分款項一次。


2. 公積金共同計劃與私人退休金計劃銜接,銜接前、後的累積供款,何時可以申請提取?

屬私人退休金計劃的累積款項,按該計劃規定的條件提取款項;而屬公積金共同計劃的累積款項,一般情況下年滿65歲可申請提款。


3. 倘勞動關係未終止,但僱員的供款時間已滿10年並取得全部僱主供款部分,且年滿65歲可申請提款時,可否提取僱主供款部分結餘?

不可以。勞動關係終止前,僱主、僱員的供款是分開記錄的,即使符合提款條件,僱員也只可提取自己的供款結餘。


4. 以“年滿六十歲且沒有從事有報酬活動”為理由申請提前提款,是每年只可以此理由申請提取款項一次嗎?

以“年滿六十歲且沒有從事有報酬活動”申請提款,60歲至65歲期間只可以此理由提前提取款項一次。


5. 年滿65歲的帳戶擁有人透過何種途徑申請提取個人帳戶內的款項?

親臨或由他人代交到社會保障基金望德堂區辦事處、政府綜合服務大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及市政署轄下各市民服務中心,也可使用自助服務機或透過登入“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網上平台辦理。


6. 同一提款申請內,可否同時申請提取多個子帳戶的款項?

可以,但由於提取款項涉及多於一個子帳戶,申請人需在專用表格上指定各子帳戶的結算順序。


7. 是否所有人都可使用自助服務機辦理提款申請?

下列合資格的帳戶擁有人,可透過自助服務機辦理提款申請:

(1)  年滿65歲正收取社會保障基金養老金/殘疾金、社會工作局敬老金;
(2)  未滿65歲正收取社會保障基金殘疾金且超過一年;
(3)  正收取社會工作局特別殘疾津貼。


8. 提取款項的金額有沒有規定?

符合提款資格的帳戶擁有人可以申請提取其個人帳戶內全部或部分款項,其中基於以下原因提出申請的話,則可提取金額上限為歷年獲分配的政府發放款項中尚未被提取的款項,但不包括歷年來倘有的收益。

(1)  因配偶、任一親等的直系血親或姻親的嚴重傷病而需負擔龐大的醫療開支;
(2)  根據第4/2010號法律的規定正收取殘疾金,且已收取超過一年;
(3)  根據第9/2011號法律《殘疾津貼及免費衛生護理服務的制度》的規定正收取特別殘疾津貼。


9. 如帳戶擁有人死亡,個人帳戶內的款項會如何處理?

如帳戶擁有人死亡,其個人帳戶的最後結餘計入其遺產內。而該帳戶擁有人的合法遺產繼承人透過申請可提取其個人帳戶餘款,但必須遞交確認繼承人資格公證書或法院發出的證明,「確認繼承人資格公證書」可到以下地點辦理:

  • 第一公證署: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二樓
    電話: 28574258
  • 第二公證署: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三樓
    電話: 28554460
  • 海島公證署:澳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濠珀三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電話: 28827504

此頁面有問題嗎?

幫助我們改進GOV.MO

* 必填項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