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 非強制央積金個人帳戶內的款項何時才可提取?
- 公積金共同計劃與私人退休金計劃銜接,銜接前、後的累積供款,何時可以申請提取?
- 倘勞動關係未終止,但僱員的供款時間已滿10年並取得全部僱主供款部分,且年滿65歲可申請提款時,可否提取僱主供款部分結餘?
- 以“年滿六十歲且沒有從事有報酬活動”為理由申請提前提款,是每年只可以此理由申請提取款項一次嗎?
- 年滿65歲的帳戶擁有人透過何種途徑申請提取個人帳戶內的款項?
- 同一提款申請內,可否同時申請提取多個子帳戶的款項?
- 是否所有人都可使用自助服務機辦理提款申請?
- 提取款項的金額有沒有規定?
- 如帳戶擁有人死亡,個人帳戶內的款項會如何處理?
1. 非強制央積金個人帳戶內的款項何時才可提取?
一般情況下,年滿65歲的帳戶擁有人可申請提取個人帳戶內的全部或部分結餘。如未滿65歲,但符合法律要件的帳戶擁有人可申請提前提取款項,詳情可瀏覽社會保障基金網頁上的款項的提取。另外,帳戶擁有人每年只可提取個人帳戶內全部或部分款項一次。
2. 公積金共同計劃與私人退休金計劃銜接,銜接前、後的累積供款,何時可以申請提取?
屬私人退休金計劃的累積款項,按該計劃規定的條件提取款項;而屬公積金共同計劃的累積款項,一般情況下年滿65歲可申請提款。
3. 倘勞動關係未終止,但僱員的供款時間已滿10年並取得全部僱主供款部分,且年滿65歲可申請提款時,可否提取僱主供款部分結餘?
不可以。勞動關係終止前,僱主、僱員的供款是分開記錄的,即使符合提款條件,僱員也只可提取自己的供款結餘。
5. 年滿65歲的帳戶擁有人透過何種途徑申請提取個人帳戶內的款項?
親臨或由他人代交到社會保障基金望德堂區辦事處、政府綜合服務大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及市政署轄下各市民服務中心,也可使用自助服務機或透過登入“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網上平台辦理。
7. 是否所有人都可使用自助服務機辦理提款申請?
下列合資格的帳戶擁有人,可透過自助服務機辦理提款申請:
(1) 年滿65歲正收取社會保障基金養老金/殘疾金、社會工作局敬老金;
(2) 未滿65歲正收取社會保障基金殘疾金且超過一年;
(3) 正收取社會工作局特別殘疾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