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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強制央積金的提款申請

帳戶擁有人死亡(繼承人提取)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帳戶擁有人死亡,其個人帳戶的結餘及有權依法收取的款項,將計入其遺產內,該帳戶擁有人的待分割財產管理人或合法遺產繼承人可透過申請提取其個人帳戶餘款。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申請人可親身或由他人代交以下文件,表格可於社保基金各服務點索取或於社保基金網頁下載:

  1. 提取款項申請表(繼承人提取)L2;(填表樣本
  2. 合法遺產繼承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3. 確認繼承人資格公證書影印本或司法證明影印本(須出示正本核對);如確認繼承人資格公證書上顯示有公證遺囑,須同時遞交公證遺囑影印本(須出示正本核對);
  4. 帳戶擁有人的死亡證影印本;
  5. 申請人的澳門元銀行帳戶影印本;
  6. 倘若帳戶擁有人之合法遺產繼承人多於一人,可遞交繼承人提款授權書(H-1)填表樣本),授權其中一名或多名繼承人辦理提款申請及代為領取該款項。倘由待分割財產管理人提出申請,則無須提交此授權書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1. 社會保障基金望德堂區辦事處
    地址:澳門馬忌士街2-6號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30分
  2.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社會保障事務)
    地址: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1樓P區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時至下午 6時 (中午照常辦公)
  3.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社會保障事務)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G區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時至下午 6時 (中午照常辦公)
  4. 市政署轄下各市民服務中心  [詳細地址]

費用

免費


審批所需時間

申請人符合所有申請條件,並交齊所需文件的翌日起計,14個工作日內完成對有關申請的審批,並將結果發函通知申請人。(服務承諾)

倘因個案特殊而未能按時完成,則在遞交申請表的翌日起計 10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


備註/申請須知

  1. 帳戶擁有人的個人帳戶將於結算後取消。
  2. 接受社會保障基金轉帳的銀行:
    中國銀行 中國建設銀行 澳門國際銀行
    中國工商銀行 廣發銀行 匯業銀行
    澳門商業銀行 立橋銀行 香港上海匯豐銀行
    大豐銀行 華僑銀行澳門
    大西洋銀行 澳門華人銀行

查詢進度及領取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可前往服務點或致電(853)2853 2850查詢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公函

領取服務結果時需出示或遞交的文件:


資料提供:社會保障基金(FSS)

最後更新時間:2023-12-29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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