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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性制度供款

補交強制性制度供款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在法定供款期限屆滿 60日後。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僱主/合法代表可親臨或由他人代交以下文件至社保基金各服務點辦理:

  1. 補交供款申請表(格式FSS/DC-33)填表樣本);(可於社會保障基金各服務點索取或於社保基金網頁下載)
  2. 相應供款類別之供款憑單;
  3. 長工供款需附同本地僱員名表(無變動)或本地僱員變動情況申報表填表樣本)(有變動);(申報表可於社會保障基金各服務點索取或於社保基金網頁下載)
  4. 財政局職業稅第一組M/2格式「登記表」影印本;
  5. 財政局職業稅第一組M3/M4格式「僱員或散工名表」正、背面影印本;
  6. 倘僱主從未於社會保障基金註冊,需遞交僱主註冊 / 更改資料申報表(格式FSS/DC-15)填表樣本)及僱主所屬類別之相關文件(可於社保基金各服務點索取或於社保基金網頁下載);
  7. 倘所聘用的本地僱員從未於社會保障基金登錄為受益人,需遞交該僱員的受益人(本地僱員)登錄申報表(格式FSS/DC-7)填表樣本)(申報表須由僱主及僱員簽名,並蓋上印章,家務工作者僱主無需蓋章)及澳門居民身份證正、背面影印本。(可於社保基金各服務點索取或於社保基金網頁下載)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1. 社會保障基金望德堂區辦事處
    地址:澳門馬忌士街2-6號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2.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社會保障事務)
    地址: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1樓P區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不休息)
  3.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社會保障事務)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G區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不休息)

費用

逾期供款者可到辦理申請的地點以現金、支票或銀行本票(票據抬頭為「社會保障基金」)繳納以下款項:

  1. 供款:按行政長官批示訂定,自2017年1月1日起,供款金額為:
    1. 長工每月90澳門元(僱主60元,僱員30元);
    2. 散工僱員當月工作滿15日或以上,每人每月90澳門元(僱主60元,僱員30元);當月工作少於15日,每人每月45澳門元(僱主30元,僱員15元)。
  2. 遲延利息:每月利率為所欠供款總額的百分之三計算,不足一個月亦按一個月計算,金額最少為50澳門元。
  3. 罰款:
    1. 按每一季度計算,科處不超過所欠供款金額一半的罰款,但最低為500澳門元。
    2. 倘僱主不在法定期限內進行註冊或為僱員登錄,按違法行為所涉及每一僱員,可被科處200澳門元至1,000澳門元的罰款。

審批所需時間

社會保障基金收到補交供款申請後,會向僱主寄發聽證通知,倘僱主就欠交供款事宜有任何陳述或辯護,可於收到通知之日起計15日內以書面提出。期間屆滿後若收不到書面辯護,社會保障基金將依法處理補交供款申請,有關審批結果、繳納款項之事宜將另函通知。


相關規範或要求

經社會保障基金批准後,僱主須由通知日起計15日內繳納,並須同時支付所欠供款、遲延利息及罰款。逾期將透過財政局稅務執行處進行強制徵收,僱主並須承擔該處因稅務執行程序所產生的費用。


資料提供:社會保障基金(FSS)

最後更新時間:2023-11-21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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