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投訴人可親臨或由他人代交以下文件至社保基金各服務點辦理:
- 投訴僱主無供款之投訴書(格式FSS/DC-20)(填表樣本)(可於社保基金各服務點索取或於社保基金網頁下載);
- 出示投訴人的澳門居民身份證正本;(如由他人代交,則可出示投訴人的澳門居民身份證影印本);
- 工作證明影印本(如勞動合同、發薪記錄、出勤記錄、在職或離職證明等)。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 社會保障基金望德堂區辦事處
地址:澳門馬忌士街2-6號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社會保障事務)
地址: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1樓P區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不休息) -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社會保障事務)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G區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不休息)
審批所需時間
自投訴人遞交投訴書的翌日起計,15個工作日內以公函通知投訴人個案之跟進情況。(服務承諾)
備註/申請須知
投訴人須清晰填妥投訴僱主無供款之投訴書上的資料,尤其須明確提供僱主資料(公司名稱、地址及電話),以便跟進有關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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