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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性制度供款

電子申報服務 – 中止


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僱主/合法代表可親臨或由他人代交以下文件至社保基金各服務點辦理:

啟動/中止電子申報服務(強制性制度供款)(格式FSS/DC-81)填表樣本)。(須由僱主本人簽名,並蓋上印章,家務工作者僱主無需蓋章)(表格可於社保基金各服務點辦理索取或於社保基金網頁下載)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1. 社會保障基金望德堂區辦事處
    地址:澳門馬忌士街2-6號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2.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社會保障事務)
    地址: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1樓P區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不休息)
  3.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社會保障事務)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G區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不休息)

備註/申請須知

  1. 自提出申請的翌季(長工及外地僱員聘用費)/ 翌月(散工)起終止使用「電子申報系統」。
    1. 長工供款及外地僱員聘用費:
      僱主提出中止電子申報服務後,其當季的長工供款資料仍須透過電子申報系統辦理申報,並透過專用憑單繳款。而相關僱主會於提出中止的翌季起收到由本基金寄發的紙本憑單。
      倘僱主於提出中止的翌季供款月中旬仍未收到本基金寄發的紙本憑單,則須於供款月內到臨本基金各服務點查詢及補領憑單,避免因逾期繳款而被科處罰款。
    2. 散工供款:
      僱主提出中止電子申報服務後,其當月的散工供款資料仍須透過電子申報系統辦理申報,並透過專用憑單繳款。而其後的散工供款,則由僱主自行於散工僱員工作月份的翌月內填寫「社會保障基金供款憑單 – 散工供款」,並到臨本基金各服務點繳款。

資料提供:社會保障基金(FSS)

最後更新時間:2023-02-01 10:28

社會保障 退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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