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一般申報期:僱員工作季度首日至緊接供款月最後一日;
補充申報期:於繳納當季供款的翌日開始至供款月最後一日(須符合特定條件)。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 商社通
- 登入「商社通」,選擇「入職及離職申報」服務,再選擇「入職申報」或「離職申報」。
- 用戶可透過【單筆輸入】、【批量輸入】的申報方式,辦理僱員任職資料申報手續。
I. 【單筆輸入】:逐一輸入每名僱員的任職資料。
II.【批量輸入】:按「Excel模板」格式建立載有僱員任職資料的試算表,並將資料匯入至商社通系統。 - 完成輸入及保存申報資料後,須於申報期限內「提交」資料,方完成有關申報手續。
- 受益人登錄 – 倘所聘用的本地僱員尚未登錄為社保制度受益人,有關僱主須於勞動關係開始的緊接供款月份內為有關僱員辦理登錄及供款。當僱主透過採用「商社通」為有關僱員申報入職時,如其適用於社保制度,將會同步為其辦理社保受益人登錄,無需另行辦理。
- 詳細操作指引,請參閱《商社通系統操作指南》。
● 社保電子申報服務平台
- 於長工(一般)申報期內申報長工僱員的任職資料,方式如下:
- 登入社保電子申報服務平台,申報工作季度內的長工僱員任職變動情況;
- 輸入資料後,用戶按「儲存」,檢查申報的僱主註冊編號正確及按「確認儲存」後,系統將儲存已輸入僱員任職資料,並生成「申報版本」;
- 完成輸入當季所有僱員任職資料,須於申報期內由主帳戶按「提交」,檢查申報的僱主註冊編號正確及剔選“與僱員已建立勞動關係”之聲明,並按「確認提交」後,將資料提交至社保基金,方完成當季的申報手續。
- 倘受聘之本地長工僱員從未於社保基金登錄成為受益人,可透過填妥電子版「受益人(本地僱員)登錄申報表」,上載該僱員經掃描的澳門居民身份證正、背面影印本電子檔(須載有僱員簽署的任職聲明) ,並聲明申報表內所填之內容已經員工核實正確無誤。
注意:倘當季本地長工僱員沒有變動的情況,可直接於供款月首日下載憑單。
- 聘用本地長工僱員之僱主,於繳納當季供款的翌日開始至供款月最後一日,仍可透過電子申報系統補充申報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之本地長工僱員任職資料:
I. 只可補充申報供款月前一個月最後14日內入職或離職的僱員資料;
II. 在補充申報期內每一僱員只可申報一次入職或離職日期;
III. 不影響已於「申報期」內申報的每一僱員供款份數及金額之資料。
申報方式如下:- 主帳戶於申報期內提交申報資料後,仍可於「補充申報期」內登入電子申報系統,補充申報符合上述條件之本地長工僱員任職資料;
- 輸入資料後,用戶按「儲存」,檢查申報的僱主註冊編號正確及按「確認儲存」後,系統將儲存已輸入僱員任職資料,並生成「申報版本」;
- 完成輸入資料後,須於補充申報期內由主帳戶按「提交」,檢查申報的僱主註冊編號正確及剔選“與僱員已建立勞動關係”之聲明,並按「確認提交」後,將資料提交至社保基金,完成補充申報資料手續。
- 倘受聘之本地長工僱員從未於社保基金登錄成為受益人,可透過填妥電子版「受益人(本地僱員)登錄申報表」,上載該僱員經掃描的澳門居民身份證正、背面影印本電子檔(須載有僱員簽署的任職聲明),並聲明申報表內所填之內容已經員工核實正確無誤。
- 需根據職業稅第一組M/2格式「登記表」申報之場所辦理僱主註冊及為僱員繳納供款。
- 詳細操作指引,請參閱《電子申報系統操作指南》。
備註/申請須知
- 只有主帳戶具備「提交」申報資料至社會保障基金的功能。
- 於供款月前一個月21號至供款月倒數第二個工作日期間,系統將根據僱主原有的僱員資料及當季已「儲存」的申報資料,提供「預覽申報僱員資料表」(Excel格式),使用者可預覽當季應繳納的長工供款份數、金額以及當季長工僱員任職資料。
- 倘長工僱員在入職 / 離職月份內因工作未滿15天而無需為其繳納供款,但僱主仍須於相應之申報期內或補充申報期內,登入電子申報系統為其申報入職 / 離職日期。
- 強制性制度不適用於以下情況:
- 僱主自己本人;
- 與僱主為配偶關係或具事實婚姻關係或同膳宿且屬第二親等內親屬的僱員;
- 不具支配及領導性質的提供勞務合同關係;
- 根據學徒培訓合同或融入就業市場的職業培訓制度建立關係的僱員;
- 已在退休及撫卹制度登記的在職公共行政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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