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服務對象與申請資格
自然人或法人
申請方式
請參閱澳門特別行政區第10/2013號法律《土地法》第37條,第118條及第121條之規定
辦理時限
沒有相關規定。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 申請書(簽名須與身份證明文件式樣相同及須出示正本作核對);倘為法人,尚須填寫「法人代表聲明書」(O015);
- 如申請人為商業企業主,由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發出的商業登記證明書;
- 如申請人為其他類型的法人,由政府機關發出的法人組成文件;
- 如申請人並非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須委任受托人或指定代表,且受托人或代表須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
- 載明土地所在地點並包含預計投資額的土地利用計劃書;
- 由地圖繪製暨地籍局發出關於申請地段的地籍資料;
- 由物業登記局發出關於地段標示及現行登錄內容的證明書,或證實其在登記內有所欠缺的證明書;
- 如要求批給的土地有利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社會發展的公共利益的批給,須遞交工程計劃及進行階段的書面說明文件和圖則;
- 經濟財政可行性研究;
- 具有可發展或長期經營有關建設項目經驗的證明文件;
- 如是代辦人,須遞交授權書。
- 如申請人並非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或申請實體的住所設於外地,須遞交《土地法》第37條第3款所指的聲明書。
必須出示文件:
沒有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地址:
土地工務局
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地下接待櫃檯
辦理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下午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30分
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 如申請以豁免公開招標批給土地者,根據第10/2013號法律《土地法》第120條的規定,按第21/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的金額及繳付方式提交保證金 (T009C);
- 土地溢價金及地租按現行法例計算。
繳費說明:
由財政局徵收保證金、土地溢價金及地租。
審批所需時間
按情況而定。
備註/申請須知
沒有
相關規範或要求
- 第10/2013號法律第一百一十條及續後條文。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
沒有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
- 由土地委員會透過雙掛號方式郵寄或自取。
領取服務結果時需出示的文件:
- 通知公函、身份證明文件及公司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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