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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臨時佔用准照

首次申請


如何辦理

服務對象與申請資格

自然人或法人

申請方式

請參閱澳門特別行政區第10/2013號法律《土地法》第37條,第118條及第121條之規定

辦理時限

沒有相關規定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1. 申請書(簽名須與身份證明文件式樣相同及須出示正本作核對);倘為法人,尚須填寫「法人代表聲明書」(O015);
  2. 如申請人為商業企業主,由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發出的商業登記證明書;
  3. 如申請人為其他類型的法人,由政府機關發出的法人組成文件;
  4. 如申請人並非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須委任受托人或指定代表,且受托人或代表須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
  5. 申請臨時佔用土地位置的平面圖;
  6. 由地圖繪製暨地籍局發出關於申請地段的地籍資料;
  7. 由物業登記局發出關於地段標示及現行登錄內容的證明書,或證實其在登記內有所欠缺的證明書。
  8. 如申請人並非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或申請實體的住所設於外地,須遞交<<土地法>>第37條第3款所指的聲明書。

必須出示文件:

沒有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地址:

土地工務局

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三號地下接待櫃檯

辦理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下午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30分

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 免申請手續費;
  • 佔用費用按2018年6月25日第146/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所訂定的方法。

繳費說明:

  • 由財政局徵收准照費用。

審批所需時間

按情況而定。


備註/申請須知

沒有


相關規範或要求

  • 第10/2013號法律第一百三十四條及續後條文。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

沒有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

  • 由土地委員會透過雙掛號方式郵寄或自取。

領取服務結果時需出示的文件:

  • 通知公函、身份證明文件及公司蓋章。

表格下載

O015


資料提供:土地工務局(DSSCU)

最後更新時間:2022-04-01 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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