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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臨時佔用准照

續期


如何辦理

服務對象與申請資格

已獲土地臨時佔用准照之自然人或法人

申請方式

郵寄或前往土地工務局辦理。

辦理時限

須於准照期滿前 60天至30天的期間內。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1. 續期申請書 (T005CT006C,簽名須與身份證明文件式樣相同及須出示正本作核對);倘為法人,尚須填寫「法人代表聲明書」(O015);
  2. 最後發出的臨時佔用准照之影印本;

必須出示文件:

沒有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地址:

土地工務局

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三號地下接待櫃檯

辦理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下午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30分

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 免申請手續費;
  • 佔用費於准照內訂定。

繳費說明:

  • 由財政局徵收佔用費。

審批所需時間

按情況而定。


備註/申請須知

沒有


相關規範或要求

  • 第10/2013號法律第七十七條及續後條文。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

沒有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

  • 由土地委員會透過雙掛號方式郵寄或自取。

領取服務結果時需出示的文件:

  • 收據、身份證明文件及公司蓋章。

表格下載

T005C, T006C, O015


資料提供:土地工務局(DSSCU)

最後更新時間:2022-04-01 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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