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服務對象與申請資格
已獲土地臨時佔用准照之自然人或法人
申請方式
郵寄或前往土地工務局辦理。
辦理時限
須於准照期滿前 60天至30天的期間內。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必須出示文件:
沒有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地址:
土地工務局
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三號地下接待櫃檯
辦理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下午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30分
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 免申請手續費;
- 佔用費於准照內訂定。
繳費說明:
- 由財政局徵收佔用費。
審批所需時間
按情況而定。
備註/申請須知
沒有
相關規範或要求
- 第10/2013號法律第七十七條及續後條文。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
沒有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
- 由土地委員會透過雙掛號方式郵寄或自取。
領取服務結果時需出示的文件:
- 收據、身份證明文件及公司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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