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服務對象與申請資格
工程的關係人
申請方式
- 前往土地工務局辦理
- 網上申請 – 透過『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登入土地工務局網站www.dsscu.gov.mo辦理
辦理時限
沒有相關規定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 申請書(U032C)(M2);
- 如申請人為自然人,簽名須與身份證明文件式樣相同及須出示正本作核對;
- 如申請人為法人,須填寫「法人代表聲明書」(O015);
- 倘以承租人身份作出申請,須遞交業主許可工程之聲明書;
- 倘由受權人申請時,須遞交授權書;
- 授權書上簽署人應證明其在此行為中的身份;
- 物業登記局發出的物業登記證明書;
- 負責編製計劃的技術員的責任書(U002C);
- 設計說明書;
- 工程位置圖,比例為1:1000;
- 排水系統圖則,比例為1:100,須包括平面圖及系統圖;
- 倘同時申請工程准照,
必須出示文件:
- 倘在土地工務局核對相似筆跡,須出示相關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地址:
土地工務局
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地下接待櫃檯
辦理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下午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30分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 簽署每項編製、指導或實施工程:澳門元1,200元;
- 審閱申請:澳門元 1,200 元;
- 發給更改工程准照,每 60 天或不足 60 天:澳門元 2,400 元;
- 合法化工程為平常稅項之三倍。
繳費說明:
- 可以現金、信用卡、借記卡、澳門通、MPay、銀聯閃付、銀聯雲閃付、澳門中銀手機銀行、豐付寶、廣發移動支付、國際付、工銀e支付、UePay澳門錢包、支付寶、微信支付、支票或本票支付;
- 簽署每一專業計劃申請時繳交,其餘批准後繳交;
- 按照第22/2008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使用支票作為支付工具時,有關簽發日期不得早於支付日期三日。再者,其金額等同或超過澳門元5萬元者,必須附同該銀行的付款保證(或必須以本票繳付);
- 可使用中國銀行/中國銀行信用卡機構或大西洋銀行發出的信用卡/借記卡,付款總金額必需相等/少於澳門元10萬元。每次以信用卡/借記卡繳費僅可使用一張信用卡繳付全數。於每年的最後七個工作日內不接受信用卡/借記卡繳款。
註:
澳門通、銀聯閃付、銀聯雲閃付之付款上限為澳門元1,000元 ;
MPay之付款上限為澳門元20,000元。
審批所需時間
22個工作日。
上述期限不包括文件整備時間及向其他部門諮詢意見的時間,而上述辨理時間將由收到最後一份回覆意見起計算。(即由收到最後一份回覆意見後才進入本局的審批程序)
備註/申請須知
- 可透過本申請表一併申請核准接駁公共排水網工程(修改)計劃及發出工程准照,倘若只屬於申請發出工程准照的情況,應使用由土地工務局制定的申請發出工程准照表格作出;
- 土地工務局於考慮工程准照之期限時,將以申請期限及遞交的工作意外和職業病保險單(俗稱勞工保險)期限兩者中,取其較短者為之;
- 於遞交申請時可一併遞交動工通知聲明書(U070C),亦可於獲發工程准照的三十天內,於動工前至少五日遞交上述聲明書;並在工程記錄簿內作動工的相關記錄,倘有之監察工程技術員亦須簽署工程記錄簿;
- 於工程開展後, 須每兩個月編製一份工程報表, 並最遲於有關期間屆滿後第十日透過S2-工程報表提交書(U076C)送交土地工務局, 最後一份報表須於申請竣工檢驗前提交;
- 已在電子入則平台提交的申請,倘需補交文件之原件,應透過「為網上申請補交原件(U087C)」作遞交;
- 編寫頁碼規則:由申請表起,順序以阿拉伯數目字連續編寫;
- 若工程需臨時佔用周邊行人道,於申請發出工程准照時,申請人士須遞交由市政署發出「公共街道臨時佔用准照-圍板及排柵」正本或副本;而倘若工程涉及影響公共交通,則須向交通事務局申請「臨時交通措施」;
相關規範或要求
- 若工程需臨時佔用周邊行人道,於申請發出工程准照時,申請人士須遞交由市政署發出「公共街道臨時佔用准照-圍板及排柵」正本或副本;而倘若工程涉及影響公共交通,則須向交通事務局申請「臨時交通措施」。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
- 透過土地工務局收據上的查詢編號及收件編號,可以在土地工務局網頁查悉相應申請的進度狀況。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
- 單掛號方式郵寄
- 電話短訊通知領取
領取服務結果時需出示的文件:
- 收據
- 公司蓋章或個人身份證明文件。
表格下載
U032C(M2),U002C,U019C,U020C,O015, U070C, U076C,U087C
創業及營商
工程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