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服務對象與申請資格
工程的關係人
申請方式
前往土地工務局辦理
辦理時限
沒有相關規定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 申請書(U017C)(S1);
- 如申請人為自然人,簽名須與身份證明文件式樣相同及須出示正本作核對;
- 如申請人為法人,須填寫「法人代表聲明書」(O015);
- 倘為建築工程、擴建工程,須提交:
- 規劃條件圖影印本;
- 地圖繪製暨地籍局測量數據影印本;
- 工程准照影印本;
- 倘工程涉及影響公共交通,須提交:
- 交通事務局發出的「臨時交通措施」正本或影印本;
- 倘屬於接駁公共排水網工程,須提交:
- 市政署發出有關的開挖公共道路坑道准照正本或影印本;
- 工程紀錄簿。
必須出示文件:
- 倘在土地工務局核對相似筆跡,須出示相關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 倘提交「臨時交通措施」影印本,須出示相關正本。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地址:
土地工務局
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三號地下接待櫃檯
辦理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下午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30分
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免申請手續費。
審批所需時間
辦理時間:請參閱79/85/M號法令第44條
備註/申請須知
- 編寫頁碼規則:由申請表起,順序以阿拉伯數目字連續編寫;
- 於第14/2021號法律生效前已遞交且獲得核准批示之個案,除費用之徵收外,將源用8月21日第79/85/M號法令之規定作審理;
- 根據8月21日第79/85/M號法令第四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在工地當眼處必須放置一個工程牌。該工程牌須符合同一法令內第一格式的要求;
- 為著土地工務局人員或其他實體巡查有關工程,工程所有人應將最新發出的有效工程准照副本展示於工地當眼處;
- 核准工程動工,並不豁免申請人按法例要求而須取得其它權限部門就工程動工所須的其它許可。
相關規範或要求
- 核准工程動工,並不豁免申請人按法例要求而須取得其它權限部門就工程動工所須的其它許可。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
- 透過土地工務局收據上的查詢編號及收件編號,可以在土地工務局網頁查悉相應申請的進度狀況。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
- 單掛號方式郵寄
- 電話短訊通知領取
領取服務結果時需出示的文件:
- 收據
- 公司蓋章或個人身份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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