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服務對象與申請資格
工程的關係人
申請方式
- 前往土地工務局辦理
辦理時限
沒有相關規定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 申請書(U033C)(N1);
- 如申請人為自然人,簽名須與身份證明文件式樣相同及須出示正本作核對;
- 如申請人為法人,須填寫「法人代表聲明書」(O015);
- 負責指導工程及實施工程之人士或其代表簽署之責任書,聲明工程是按批准之計劃進行(U036C)/(U037C);
- 工程紀錄簿。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地址:
土地工務局
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三號地下接待櫃檯
辦理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下午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30分
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免任何稅項
審批所需時間
沒有相關規定
備註/申請須知
- 本竣工通知表格不適用須申請發出使用准照的情況下使用,倘屬於建築或擴建工程計劃的申請竣工檢驗,以便發出使用准照的情況,應透過由土地工務局制定的C3-建築、擴建工程計劃 – 竣工檢驗申請表格作出;
- 指導工程技術員及實施工程建築商/建築公司的責任書內須指出有關工程是否已按照被核准的計劃完成;
- 倘屬於須獲發給行政准照時,有關工程計劃的竣工檢驗將與行政准照之驗收一併進行;
- 於第14/2021號法律生效前已遞交且獲得核准批示之個案,除費用之徵收外,將源用8月21日第79/85/M號法令之規定作審理;
- 倘竣工情況與已核准計劃存在差異時,需事前另行遞交相關的工程修改計劃。當計劃獲核准後,才可遞交工程竣工通知。
相關規範或要求
- 參考土地工務局《非法工程拆卸指引 》的相關內容。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
沒有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
沒有
領取服務結果時需出示的文件:
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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