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服務對象與申請資格
自然人或法人
申請方式
前往土地工務局辦理
辦理時限
沒有相關規定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 申請書(U042C)(D2);
- 如申請人為自然人,簽名須與身份證明文件式樣相同及須出示正本作核對;
- 如申請人為法人,須填寫「法人代表聲明書」(O015);
- 倘由受權人申請時,須遞交授權書;
- 授權書上簽署人應證明其在此行為中的身份;
- 倘由承租人申請時,須遞交租賃合同鑑證本;
- 倘由預約買受申請時,須遞交預約買賣合同鑑證本;
- 倘為非業權人身份作出申請,須遞交業權人就拆卸非法工程同意書(U045C);
- 物業登記書面報告(即查屋紙)正本或鑑證本;
- 工程說明備忘錄(須使用由土地工務局所制定的專用表格);
- 工作意外及職業病保險文件(俗稱勞工保險)正本或影印本;
- 若於工程期間需臨時佔用周邊行人道,須遞交市政署發出的「公共街道臨時佔用准照-圍板及排柵」正本或影印本。
必須出示文件:
- 倘在土地工務局核對相似筆跡,須出示相關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 提交文件影印本時,須出示相關正本以便於土地工務局核對。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地址:
土地工務局
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三號地下接待櫃檯
辦理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下午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30分
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免任何稅項
審批所需時間
約8個工作日
備註/申請須知
- 凡涉及非法提供住宿的個案,申請人須另行取得旅遊局的同意(尤其關於臨時解封的要求),方可展開有關工程;另外,只有在收到旅遊局就本申請的回覆意見後,土地工務局方具備審閲條件;
- 作為以短訊方式通知申請人自取回覆函件及非法工程拆卸通知之用;
- 物業登記書面報告所指樓層或單位標示為準;若無單位標示,則指出所在地點,例如:天台、平台、通天等;
- 申請表剔選的工程內容須與工程說明備忘中的內容相符合;
- 未有土地工務局發出的清拆令或清拆令內沒有規定時,天台屋、平台屋不能多於30天,其他則不能多於15天;另外,根據第8/2014號法律的規定,在星期日及公眾假期之全日,以及在平日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9時,不准進行可產生任何騷擾噪音的工程;
- 編寫頁碼規則:由申請表起,順序以阿拉伯數目字連續編寫;
- 倘申請人並不是非法工程所在地點之業權人時,須呈交「業權人就拆卸非法工程同意書」,可於本局網頁www.dsscu.gov.mo下載有關範本;
- 土地工務局於考慮批准施工期之期限時,將取用申請期限及遞交之勞工保險單期限兩者中,取其較短者為之;另外,請注意保單上標示的地點須與工程地點相符,投保人須為申請人、責任書上的聲明人的任一方,同時土地工務局不接受暫保單(cover note)形式的保險文件;
- 若於工程期間需臨時佔用周邊行人道,須向市政署申請「公共街道臨時佔用准照-圍板及排柵」;倘若工程涉及影響公共交通,則須向交通事務局申請「臨時交通措施」。
相關規範或要求
- 參考土地工務局《非法工程拆卸指引 》的相關內容。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
- 透過土地工務局收據上的查詢編號及收件編號,可以在土地工務局網頁查悉相應申請的進度狀況。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
- 單掛號方式郵寄
- 電話短訊通知領取
領取服務結果時需出示的文件:
- 收據
- 公司蓋章或個人身份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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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