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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家居簡單裝修工程

非家居更改、保養及維修工程預先通知


如何辦理

服務對象與申請資格

自然人或法人

申請方式

前往土地工務局辦理

辦理時限

沒有相關規定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1. 申請書(U008C) (R2)
    1. 如申請人為自然人,簽名須與身份證明文件式樣相同及須出示正本作核對;
    2. 如申請人為法人,須填寫「法人代表聲明書」(O015);
  2. 與工程地點相符的物業登記書面報告(查屋紙)或買賣合約影印本;
  3. 與預計施工期相符的工作意外和職業病保險(即勞工保險)正本或影印本;
  4. 倘有門面的工作內容;
    1. 現有門面彩色照片;
  5. 倘通知人為租客;
    1. 與工程地點相符之租約影印本;
    2. 業權人同意施行更改、保養及維修工程的聲明書 (U009C);
  6. 倘通知人為受權人;
    1. 授權書上簽署人應證明其在此行為中的身份;
  7. 當工程完成時,需向土地工務局遞交竣工通知(U074C)(N4)
    1. 如申請人為自然人,簽名須與身份證明文件式樣相同及須出示正本作核對;
    2. 如申請人為法人,須填寫「法人代表聲明書」(O015);
    3. 現場完工後的實況照片。

必須出示文件:

  1. 倘在土地工務局核對相似筆跡,須出示相關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2. 提交文件影印本時,須出示相關正本以便於土地工務局核對。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地址:

土地工務局

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三號地下接待櫃檯

辦理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下午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30分

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免任何稅項。


審批所需時間

  • 約十個工作天

備註/申請須知

  • 應在預計開始施工日提前十個工作天遞交「非家居更改、保養及維修工程預先通知」(以下簡稱為「通知」);
  • 「通知」經蓋有本局專用印章後,須張貼於工程地點的單位入口當眼處,才可開展有關的工程;
  • 本「通知」適用於實用面積不超過120平方米的非住宅用途單位,以及工程不涉及變更單位的用途、面積或樓宇的結構且不影響單位內倘有的消防系統正常運作;
  • 本「通知」不適用於在被評定或待評定的不動產,不適用涉及緩衝區或臨時緩衝區的室外工程,不適用於已發出禁制令之工程,亦不適用於須申領行政准照的場所,例如「飲食及飲料場所」等;
  • 不適用本「通知」的更改、保養或維修工程,可透過「申請核准更改工程(修改)計劃」或「申請核准維修/保養工程(修改)計劃」表格作出申請;另外,已發出禁制令之工程,應向本局遞交更改/合法化工程計劃或合法化工程計劃;
  • 按第38/2022號行政法規《都市建築法律制度施行細則》第二十八條第七款,如工程未能在預定時間內完成,工程所有人須於施工期屆滿的五個工作日前通知土地工務局延長施工;
  • 按第38/2022號行政法規《都市建築法律制度施行細則》第五十四條的規定,豁免本「通知」的費用;
  • 工程完成後,須通知土地工務局工程竣工;
  • 外牆突出物須位於單位的對應外牆範圍內及須遵守下列指引:
    • 門面裝飾:距離人行道的高度少於2.7公尺,向外伸越不應多於10公分,距離人行道的高度介於2.7公尺至3.5公尺之間,向外伸越不應多於50公分,距離人行道的高度大於3.5公尺,向外伸越不應多於75公分。而外港新填海區(NAPE),外牆突出物在任何高度範圍向外伸越均不得超過10公分;
    • 空調機與排氣管道:高度限制與向外伸越的長度與上述第6.1點所指的規定相同,另外應採用對其他單位使用人構成最少振動及熱氣排放影響的方式進行安裝;
  • 倘場所預計定員不超過50人,則出口門寬度應不少於90公分;預計定員在51人至100人時,疏散出口之數目須不少於兩個,每個出口門寬度應不少於85公分;以上兩種情況的疏散通道寬度均不應少於100公分;
  • 逃生距離的規定如下:
    • 位於地面層的單位:無出口選擇的情況下為30米 / 有出口選擇的情況下為45米;
    • 非位於地面層的單位:無出口選擇的情況下為18米 / 有出口選擇的情況下為30米;
  • 工作意外和職業病保險單(勞工保險)標示的地點須與工程地點相符;投保人須為通知人、建築商或建築公司的任一方;同時土地工務局不接受暫保單(cover note)形式的保險文件;
  • 若於工程期間需臨時佔用周邊行人道,通知人士向市政署申請「公共街道臨時佔用准照-圍板及排柵」;倘若工程涉及影響公共交通,則須向交通事務局申請「臨時交通措施」;
  • 根據第8/2014號法律的規定,在星期日及公眾假期之全日,以及在平日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9時,不准進行可產生任何騷擾噪音的工程。

相關規範或要求

  • 工作意外和職業病保險單(勞工保險)標示的地點須與工程地點相符;投保人須為通知人、建築商或建築公司的任一方;同時土地工務局不接受暫保單(cover note)形式的保險文件。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

  • 透過土地工務局收據上的收據編號,可以在土地工務局網頁查悉相應申請的進度狀況。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

  • 單掛號方式郵寄
  • 電話短訊通知領取

領取服務結果時需出示的文件:

  • 收據
  • 公司蓋章或個人身份證明文件。

表格下載

U008C(R2)U009CO015U074C(N4)


資料提供:土地工務局(DSSCU)

最後更新時間:2023-11-23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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