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服務對象與申請資格
自然人或法人
申請方式
- 前往土地工務局辦理
辦理時限
沒有相關規定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 申請書(U010) (R3);
- 如申請人為自然人,簽名須與身份證明文件式樣相同及須出示正本作核對;
- 如申請人為法人,須填寫「法人代表聲明書」(O015);
- 倘通知人為受權人;
- 授權書上簽署人應證明其在此行為中的身份;
- 倘通知人為管理公司,須遞交其受聘管理樓宇的證明文件(例如:合同或單據);
- 工作意外和職業病保險單;
- 業權人同意聲明書正本(U039C);
- 樓宇所有人大會通過進行工程的決議的會議錄影印本;
- 樓宇/獨立單位的物業登記書面報告/買賣公證書;
- 土地工務局發出的函件、通知或驗樓報告等文件影印本;
- 當工程完成時,需向土地工務局遞交竣工通知(U075C) (N5);
- 如申請人為自然人,簽名須與身份證明文件式樣相同及須出示正本作核對;
- 如申請人為法人,須填寫「法人代表聲明書」(O015);
- 現場完工後的實況照片。
必須出示文件:
- 倘在土地工務局核對相似筆跡,須出示相關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 提交文件影印本時,須出示相關正本以便於土地工務局核對。
其他有利文件:
- 現場相片;
- 圖則。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地址:
土地工務局
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三號地下接待櫃檯
辦理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下午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30分
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免任何稅項。
審批所需時間
- 約 10 個工作天
備註/申請須知
- 按第38/2022號行政法規《都市建築法律制度施行細則》第五十四條的規定,豁免本預先通知的費用;
- 於樓宇共同部分進行本預先通知之工程,須按第14/2017號法律《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的要求,取得經出席會議的分層建築物所有人的過半數票通過,且其份額須至少為取得分層建築物總值中占百分之十五同意(應附同樓宇各單位的份額百份比資料);倘上述百分之十五或以上之分額只由一位業權人擁有,須遞交舉行樓宇所有人大會會議的召集書及已於現場張貼召集書之相片;另外,會議記錄內需附同出席簽到表及應列明各單位之份額資料。
- 除須遞交上指業權人同意聲明書或樓宇所有人大會通過進行工程的決議的會議錄副本或土地工務局發出的函件、通知或驗樓報告等副本中的任何一份文件外,若通知人是管理公司,還須遞交受聘管理樓宇的證明文件(例如:合同或單據);若是受權人,還須遞交授權書正本或鑑證本;
- 工作意外和職業病保險單(勞工保險),須遞交正本或副本;勞工保險的地點須與工程地點相符;投保人須為通知人、建築商或建築公司的任一方;同時不接受暫保單(cover note) 形式的保險文件;
- 因審批期為10個工作日,所以施工起始日期應距離通知日期10個工作日或以上,但施工起始日期亦不應超出通知日起的三個月期限;
- 按第38/2022號行政法規《都市建築法律制度施行細則》第二十八條第七款,如工程未能在預定時間內完成,工程所有人須於施工期屆滿的五個工作日前通知土地工務局延長施工;
- 「預先通知」經蓋有本局專用印章後,須張貼於工程地點的樓宇入口當眼處,才可開展有關的工程;
- 本平常保養及維修工程的通知,不適用第11/2013號法律及相關法規所指的紀念物、具建築藝術價值的樓宇、建築群或場所的樓宇,也不適用於更改內部間隔或室外之工程;
- 若於工程期間需臨時佔用周邊行人道,通知人士須向市政署申請「公共街道臨時佔用准照-圍板及排柵」;倘若工程涉及影響公共交通,則須向交通事務局申請「臨時交通措施」;
- 於工程完成後,須向本局遞交N5表格-工程竣工通知(樓宇共同部分之平常保養及維修工程預先通知適用)及其表格要求的相關文件;
- 根據第8/2014號法律的規定,在星期日及公眾假期之全日,以及在平日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9時,不准進行可產生任何騷擾噪音的工程。
相關規範或要求
- 按第38/2022號行政法規《都市建築法律制度施行細則》第五十四條的規定,豁免本預先通知的費用。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
- 透過土地工務局收據上的收據編號,可以在土地工務局網頁查悉相應申請的進度狀況。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
- 單掛號方式郵寄
- 電話短訊通知領取
領取服務結果時需出示的文件:
- 收據
- 公司蓋章或個人身份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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