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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文件

申請蓋印副本(未獲發使用准照案卷)


如何辦理

服務對象與申請資格

工程的關係人

申請方式

前往土地工務局辦理

辦理時限

沒有相關規定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1. 申請書(U040C)(P3)
    1. 如申請人為自然人,簽名須與身份證明文件式樣相同及須出示正本作核對;
    2. 如申請人為法人,須填寫「法人代表聲明書」(O015)。
  2. 工程計劃已被核准的公函影印本;
  3. 與申請事項有利害關係的證明文件。

必須出示文件:

  1. 倘在土地工務局核對相似筆跡,須出示相關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其他有利文件:

  1. 符合豁免稅項/印花稅條件者,必須遞交享有豁免權的有效證明文件。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地址:

土地工務局

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三號地下接待櫃檯

辦理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下午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30分

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 用紙質晒圖紙複印圖則,每十平方分米或不足之數: 澳門元3.50元;
  • 用膠質晒圖紙複印圖則,每十平方分米或不足之數: 澳門元35.00元;
  • 印花稅:
    每一版:澳門元5.00元;
    每一份複印文件,加收:澳門元10.00元;
  • 備註:
    慈善機構及行政公益法人均可免繳稅項;
    行政公益法人、教育機構、教區及神職團體均可免繳印花稅;
    須遞交相關證明以豁免繳付上述費用(或稅項)。

繳費說明:

  • 可以現金、信用卡、借記卡、澳門通、MPay、銀聯閃付、銀聯雲閃付、澳門中銀手機銀行、豐付寶、廣發移動支付、國際付、工銀e支付、UePay澳門錢包、支付寶、微信支付、支票或本票支付,批准後繳交;
  • 按照第22/2008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使用支票作為支付工具時,有關簽發日期不得早於支付日期三日。再者,其金額等同或超過澳門元5萬元者,必須附同該銀行的付款保證(或必須以本票繳付);
  • 可使用中國銀行/中國銀行信用卡機構或大西洋銀行發出的信用卡/借記卡,付款總金額必需相等/少於澳門元10萬元。每次以信用卡/借記卡繳費僅可使用一張信用卡繳付全數。於每年的最後七個工作日內不接受信用卡/借記卡繳款。

註:
澳門通、銀聯閃付、銀聯雲閃付之付款上限為澳門元1,000元 ;
MPay之付款上限為澳門元20,000元。


審批所需時間

30天


備註/申請須知

  • 適用於未獲發使用准照的工程;
  • 只有在相關工程專業計劃被核准後,方有條件發出其蓋印副本;
  • 本申請表只適用於未獲發使用准照的案卷,倘申請人需申請已獲發使用准照案卷內的文件或圖則,應透過土地工務局網頁下載 “建築檔案文件申請表”而作出;
  • 沒有附同副本的情況,將視乎圖則的數量而有可能延長回覆的時間;

相關規範或要求

  • 本申請表只適用於未獲發使用准照的案卷,倘申請人需申請已獲發使用准照案卷內的文件或圖則,應透過土地工務局網頁下載 “建築檔案文件申請表”而作出。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

  • 透過土地工務局收據上的查詢編號及收件編號,可以在土地工務局網頁查悉相應申請的進度狀況。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

  • 單掛號方式郵寄
  • 電話短訊通知領取

領取服務結果時需出示的文件:

  • 收據
  • 公司蓋章或個人身份證明文件。

表格下載

U040C(P3)O015


資料提供:土地工務局(DSSCU)

最後更新時間:2023-10-27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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