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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裝置使用准照

申請臨時使用准照


如何辦理

服務對象與申請資格

自然人或法人或自然人商業企業主

申請方式

前往土地工務局或市民服務中心辦理

辦理時限

沒有相關規定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1. 申請表 (O002);
    1. 如簽署人為自然人,可在土地工務局核對相似筆跡;
    2. 如簽署人為法人或自然人商業企業主,其簽名須經公證認定,並證明其在此行為中的身份。
  2. 倘為法人或自然人商業企業主,由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發出的商業登記證明書;
  3. 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4. 倘以受權人身份作出申請,須遞交授權書;
    1. 授權人的簽名須作公證認定,並證明其在此行為中的身份。
  5. 電力裝置的說明書及解釋備忘錄;
  6. 電力裝置的電箱總線路圖;
  7. 對電力裝置所在地點享有使用權的證明文件;
  8. 工程准照影印本。

必須出示文件:

  1. 倘在土地工務局核對相似筆跡,須出示相關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地址:

土地工務局

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地下接待櫃檯

辦理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下午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30分

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地址: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

辦理時間:

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地址:

中區市民服務中心

澳門三盞燈5及7號三盞燈綜合大樓3樓

辦理時間:

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地址: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辦理時間:

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地址: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 – 石排灣分站

路環蝴蝶谷大馬路石排灣社區綜合大樓6樓

辦理時間:

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半至5時

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免費


審批所需時間

15個工作天(服務承諾)


備註/申請須知

  • 適用於第35/2011號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具備使用准照的電力裝置,包括新安裝、更改、轉名及增減電功率等。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

  • 透過土地工務局收據上的查詢編號及收件編號,可以在土地工務局網頁查悉相應申請的進度狀況。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

  • 雙掛號方式郵寄
  • 電話短訊通知領取

領取服務結果時需出示的文件:

  • 收據正本
  • 公司印章

表格下載

O002


資料提供:土地工務局(DSSCU)

最後更新時間:2024-01-02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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