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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裝置使用准照

申請裝置檢查及確定使用准照


如何辦理

服務對象與申請資格

自然人或法人或自然人商業企業主

申請方式

前往土地工務局或市民服務中心辦理

辦理時限

沒有相關規定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1. 申請書 (O003);
    1. 如簽署人為自然人,可在土地工務局核對相似筆跡;
    2. 如簽署人為法人或自然人商業企業主,其簽名須經公證認定,並證明其在此行為中的身份。
  2. 倘為法人或自然人商業企業主,由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發出的商業登記證明書;
  3. 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4. 倘以受權人身份作出申請,須遞交授權書;
    1. 授權人的簽名須經公證認定,並證明其在此行為中的身份。
  5. 電力裝置的供電計劃及圖則(須由已在土地工務局註冊並負責編製該供電計劃的技術員簽署);連同上述技術員的聲明書,其內須指明電力裝置已按該計劃及現行的規章性規定安裝;
  6. 對電力裝置所在地點享有使用權的證明文件。

必須出示文件:

  1. 倘在土地工務局核對相似筆跡,須出示相關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地址:

土地工務局

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地下接待櫃檯

辦理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下午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30分

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地址: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

辦理時間:

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地址:

中區市民服務中心

澳門三盞燈5及7號三盞燈綜合大樓3樓

辦理時間:

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地址: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辦理時間:

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地址: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 – 石排灣分站

路環蝴蝶谷大馬路石排灣社區綜合大樓6樓

辦理時間:

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半至5時

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澳門元600元(倘屬第35/2011號行政法規第八條所指的電力裝置,可免繳費用)

繳費說明:

  • 可以現金、信用卡、借記卡、澳門通、MPay、銀聯閃付、銀聯雲閃付、澳門中銀手機銀行、豐付寶、廣發移動支付、國際付、工銀e支付、UePay澳門錢包、支付寶、微信支付、支票或本票支付,申請時繳交;
  • 按照第22/2008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使用支票作為支付工具時,有關簽發日期不得早於支付日期三日。再者,其金額等同或超過澳門元5萬元者,必須附同該銀行的付款保證(或必須以本票繳付);
  • 可使用中國銀行/中國銀行信用卡機構或大西洋銀行發出的信用卡/借記卡,付款總金額必需相等/少於澳門元10萬元。每次以信用卡/借記卡繳費僅可使用一張信用卡繳付全數。於每年的最後七個工作日內不接受信用卡/借記卡繳款。

註:
澳門通、銀聯閃付、銀聯雲閃付之付款上限為澳門元1,000元 ;
MPay之付款上限為澳門元20,000元。


審批所需時間

5個工作天(從獲土地工務局檢驗及通過後起計)


備註/申請須知

  • 適用於第35/2011號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具備使用准照的電力裝置,包括新安裝、更改、轉名或增減電功率等。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

  • 透過土地工務局收據上的查詢編號及收件編號,可以在土地工務局網頁查悉相應申請的進度狀況。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

  • 雙掛號方式郵寄
  • 電話短訊通知領取

領取服務結果時需出示的文件:

  • 收據正本
  • 公司印章

表格下載

O003


資料提供:土地工務局(DSSCU)

最後更新時間:2024-01-02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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