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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規劃

規劃條件圖

常見問題

  1. 如何申請發出未有詳細規劃地區的規劃條件圖?
  2. 申請發出未有詳細規劃地區的規劃條件圖須遞交甚麼文件?
  3. 發出未有詳細規劃地區的規劃條件圖的程序是怎樣的?

1. 如何申請發出未有詳細規劃地區的規劃條件圖?

申請人可向地圖繪製暨地籍局透過一站式服務或直接向土地工務局申請發出未有詳細規劃地區的規劃條件圖。


2. 申請發出未有詳細規劃地區的規劃條件圖須遞交甚麼文件?

根據第5/2014號行政法規《城市規劃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七條的規定,申請人須遞交已填妥並簽署的申請表,並附同下列文件:

  1. 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如申請人為法人,法人代表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及法人成立文件的副本;
  2. 物業登記局發出的物業登記證明,又或對有關地塊或地段的所有權證明文件;
  3. 地圖繪製暨地籍局發出的正式地籍圖;
  4. 如申請人為受權人,應附同授權書。

3. 發出未有詳細規劃地區的規劃條件圖的程序是怎樣的?

土地工務局在利害關係人申請發出規劃條件圖後,將按照第5/2014號行政法規《城市規劃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編製規劃條件圖草案。其後,將按照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的規定,收集利害關係人及公眾對規劃條件圖草案的意見。在收集意見階段結束後,將按照上述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的規定,聽取城市規劃委員會的意見。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三十一條的規定,經考慮利害關係人及公眾提出的意見,一併考慮城市規劃委員會的意見後,土地工務局須按情況對規劃條件圖草案進行補充研究、或修改規劃條件圖草案、或發出規劃條件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