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發出未有詳細規劃地區的規劃條件圖的程序是怎樣的?
土地工務局在利害關係人申請發出規劃條件圖後,將按照第5/2014號行政法規《城市規劃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編製規劃條件圖草案。其後,將按照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的規定,收集利害關係人及公眾對規劃條件圖草案的意見。在收集意見階段結束後,將按照上述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的規定,聽取城市規劃委員會的意見。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三十一條的規定,經考慮利害關係人及公眾提出的意見,一併考慮城市規劃委員會的意見後,土地工務局須按情況對規劃條件圖草案進行補充研究、或修改規劃條件圖草案、或發出規劃條件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