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沒有相關規定。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申請人親身前往海事及水務局提出申請,並須遞交下列文件:
- 遊艇駕駛員執照申請書(格式N1/DET);(表格可在辦理地點索取或於海事及水務局網頁下載)
- 背景為白色的吋半彩色正面免冠近照 2張;
- 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出示正本核實);
- 由衛生中心或澳門註冊西醫發出的醫生檢查證明(格式N3/DET);(表格可在辦理地點索取或於海事及水務局網頁下載)
- 取得級別證明文件;
- 未滿 18歲人士,需具備由行使親權者給予的經公證認定(認定筆跡)的書面許可;
- 住址證明影印本(如:電費單或水費單)(出示正本核實)。
需預先辦理 / 申請文件:
- 由衛生中心或澳門註冊西醫發出的醫生檢查證明(格式N3/DET);(表格可在辦理地點索取或於海事及水務局網頁下載)
- 行使親權者給予的經公證認定(認定筆跡)的書面許可。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海事及水務局綜合服務中心
地址:澳門萬里長城海事及水務局大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30分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領取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30分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繳費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30分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申請費用
按《海事及水務局收費總表》徵收相關費用。
印花稅
按第87/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印花稅規章》及其附件《印花稅繳稅總表》的全文,徵收相關的印花稅。
豁免條件:
如申請人為公共行政工作人員,出示由任職機構發出的工作證明文件正本,按經第87/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印花稅規章》及其附件《印花稅繳稅總表》的全文,獲豁免印花稅。
附註:
- 可以現金或支票形式繳付。
- 以支票繳付時,抬頭請寫上“海事及水務局”,並須符合 8月 4日第22/2008號行政法規第5條第3款之規定,所交付的支票必須為“保付支票”。
審批所需時間
在文件齊全的情況下,遞交申請翌日起計 4個工作日。(服務承諾)
備註/申請須知
- 申請“沿岸船長”執照者,須具備“水手”級別資格。
- 申請“遠洋船長”執照者,須具備“沿岸船長”級別資格。
相關規範或要求
不適用於此項服務。
查詢進度及領取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請致電(853)8988 2571查詢。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親臨領取。
領取服務結果時需出示或遞交的文件:
- 須出示收據;
- 須出示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
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