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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引航服務

引航服務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最少提前48小時提出引航服務申請。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申請人可郵寄、傳真或親身前往海事及水務局遞交:

  1. 引航服務申請書(格式P1/DET)(表格可在辦理地點索取或於海事及水務局網頁下載);或
  2. 引航豁免許可申請書(格式P2/DET)(可按第14/99/M號法令的要求,以書面形式向海事及水務局提出申請;表格可在辦理地點索取或於海事及水務局網頁下載);
  3. 更改預計引航服務時間申請表(格式P3/DET)(如需要;表格可在辦理地點索取或於海事及水務局網頁下載)。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海事及水務局綜合服務中心
地址:澳門萬里長城海事及水務局大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30分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繳費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30分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郵寄辦理

海事及水務局
地址:澳門萬里長城海事及水務局大樓(郵政信箱47號)

傳真辦理

傳真:(853)8988 2599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30分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按《海事及水務局收費總表》徵收相關費用。

附註:

  • 船務代理公司在收到繳費通知函件後,到海事及水務局繳付相關費用。
  • 可以現金或支票形式繳付。
  • 以支票繳付時,抬頭請寫上“海事及水務局”,並須符合 8月 4日第22/2008號行政法規第5條第3款之規定,所交付的支票必須為“保付支票”。

審批所需時間

申請引航服務:審批工作需時 2個工作日。

附註:

  • 申請獲批准後,海事及水務局將按船舶申請進港時間提供引航服務。
  • 提供每日 24小時之引航服務。(服務承諾 )

申請引航豁免許可:按個別情況而定。


備註/申請須知

不適用於此項服務。


相關規範或要求

不適用於此項服務。


查詢進度及領取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請致電(853)8988 2571查詢。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不適用於此項服務。

附註:

  • 引航服務:申請獲批准後海事及水務局會透過傳真通知申請人。
  • 引航豁免許可:申請獲批准後海事及水務局會透過公函通知申請人。

領取服務結果時需出示或遞交的文件:不適用於此項服務。


資料提供:海事及水務局(DSAMA)

最後更新時間:2018-10-23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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