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沒有相關規定。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申請人應親身前往或透過傳真方式向海事及水務局提出申請,並遞交:
- 雜項准照申請書(格式 V1/DET);(表格可在辦理地點索取或於海事及水務局網頁下載)
- 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出示正本核實);
- 如申請人為法人,須遞交有關其設立機構的最新證明書影印本(出示正本核實)(已辦理商業登記且本局可透過法務局網上查詢系統查閱相關資料,則毋須遞交商業登記證明);
- 有效的船舶航行證明文件影印本;
- 船員名單及船員適任證明文件影印本;
- 如屬工程項目,須附同申請信、承接工程的證明文件及施工位置圖(續期除外);
- 如屬授權辦理申請船舶進港,須附同授權書正本;
- 如屬續期情況,須附同雜項准照影印本;
- 廢棄物海洋傾倒許可證(如需要)(出示正本核實)。
附註:
- 所有船舶必須通過檢驗合格,方可獲發相關准照。
- 海事及水務局會按個別情況要求申請人提交補充資料。
- 申請人可提交其他認為有利審批工作的資料。
需預先辦理 / 申請文件:
- 如申請人為法人,須遞交有關其設立機構的最新證明書影印本(出示正本核實)(已辦理商業登記且本局可透過法務局網上查詢系統查閱相關資料,則毋須遞交商業登記證明);
- 如屬工程項目,申請信、承接工程的證明文件及施工位置圖;
- 廢棄物海洋傾倒許可證(如需要)。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海事及水務局綜合服務中心
地址:澳門萬里長城海事及水務局大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30分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領取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30分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繳費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30分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傳真辦理
傳真:(853)8988 2599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30分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申請費用
按《海事及水務局收費總表》徵收相關費用。
印花稅
按第87/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印花稅規章》及其附件《印花稅繳稅總表》的全文,徵收相關的印花稅。
附註:
- 可以現金或支票形式繳付。
- 以支票繳付時,抬頭請寫上“海事及水務局”,並須符合8月4日第22/2008號行政法規第5條第3款之規定,所交付的支票必須為“保付支票”。
審批所需時間
在文件齊全的情況下,通過檢驗翌日起計10個工作日內發出。(服務承諾)
備註/申請須知
不適用於此項服務。
相關規範或要求
查詢進度及領取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請致電(853)8988 2571查詢。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親臨領取。
領取服務結果時需出示或遞交的文件:不適用於此項服務。
創業及營商
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