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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事管轄範圍內之雜項准照

燃放爆竹許可、火箭及煙花准照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燃放爆竹許可:
需至少在燃放日前 7個工作日向海事及水務局提出。

燃放火箭及煙花准照:
根據第49/98/M號法令第十三條,應在燃放日之前至少提早 15個工作日向海事及水務局提出。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申請人應親身前往或透過傳真方式向海事及水務局提出申請,並遞交:

  1. 以流動方式售賣爆竹、火箭及煙花准照、燃放火箭及煙花准照及燃放爆竹許可的申請書(表格可在辦理地點索取或於海事及水務局網頁下載);
  2. 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出示正本核實);
  3. 如申請人為法人,須遞交有關其設立機構的最新證明書影印本(出示正本核實)(已辦理商業登記且本局可透過法務局網上查詢系統查閱相關資料,則毋須遞交商業登記證明)。

需預先辦理 / 申請文件:

如申請人為法人,須遞交有關其設立機構的最新證明書影印本(出示正本核實)(已辦理商業登記且本局可透過法務局網上查詢系統查閱相關資料,則毋須遞交商業登記證明)。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海事及水務局綜合服務中心
地址:澳門萬里長城海事及水務局大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30分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領取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30分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繳費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30分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傳真辦理

傳真:(853)8988 2599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30分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申請費用

按《海事及水務局收費總表》徵收相關費用。

印花稅

第87/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印花稅規章》及其附件《印花稅繳稅總表》的全文,徵收相關的印花稅。

附註:

  • 可以現金或支票形式繳付。
  • 以支票繳付時,抬頭請寫上“海事及水務局”,並須符合8月4日第22/2008號行政法規第5條第3款之規定,所交付的支票必須為“保付支票”。

審批所需時間

燃放爆竹許可:按個別情況而定。

附註:

  • 燃放爆竹許可:在文件齊全的情況下,遞交申請翌日起計 7個工作日內回覆。(服務承諾)
  • 若在燃放爆竹前 48小時,申請人仍未收到海事及水務局通知,可視為默示許可。
  • 在農曆新年期間,在指定地點燃放爆竹,無須許可。

燃放火箭及煙花准照:按個別情況而定(以日後推出服務承諾時的服務質量指標為準)。

附註:在農曆新年期間,在指定地點燃放火箭及煙花無須准照。


備註/申請須知

不適用於此項服務。


相關規範或要求

不適用於此項服務。


查詢進度及領取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請致電(853)8988 2571查詢。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親臨領取。

領取服務結果時需出示或遞交的文件:不適用於此項服務。


資料提供:海事及水務局(DSAMA)

最後更新時間:2021-10-18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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