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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澳門登記遊艇進港申請

非澳門登記遊艇進港申請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沒有相關規定。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申請人可透過外地遊艇進出港申請系統中的「非澳門登記遊艇進港」部分,上傳下列文件,或親身前往海事及水務局、透過傳真或電郵遞交下列文件,並提出申請:

  1. 遊艇進港申請書(格式EER1/DET);(表格可在辦理地點索取或於海事及水務局網頁下載)
  2. 有效的船舶航行證明文件;
  3. 獲許可在澳門經營之保險機構購買的遊艇民事責任保險文件(如適用);
  4. 泊位證明文件(如適用)。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網上辦理

外地遊艇進出港申請系統中的「非澳門登記遊艇進港」部分

辦理時間:

24小時。

親臨辦理

海事及水務局綜合服務中心
地址:澳門萬里長城海事及水務局大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30分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傳真辦理

傳真:(853)8988 2599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30分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電郵辦理

電郵:entry@marine.gov.mo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30分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免費。


審批所需時間

在文件齊全情況下,遞交申請翌日起計 2個工作日內批核。(服務承諾)


備註/申請須知

進港注意事項

  1. 訪澳遊艇申請人應在船隻停靠本澳前預先聯絡遊艇碼頭代理,為船隻作好停泊安排;
  2. 在獲得海事及水務局批覆後,批文及“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中的各項文件須攜帶於船上,以供需要時檢查;
  3. 船上人員必須辦妥入境手續後方可登岸,可透過遊艇碼頭代理預先向治安警察局申請安排辦理出入境手續。

航行注意事項

未經許可禁止駛入澳門外港及氹仔客運碼頭的高速客船專用航道及機場海事禁區。

離港注意事項

所有乘搭遊艇離開澳門的人士,須確保已辦理出境手續;而遊艇駕駛員(船長)有責任提醒及確認遊艇上所有人士已辦理出境手續,否則,未辦理出境手續而離境的人士及遊艇駕駛員(船長)均需負上相關的責任。


相關規範或要求

不適用於此項服務。


查詢進度及領取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不適用於此項服務。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不適用於此項服務。

附註:

  • 申請人可透過外地遊艇進出港申請系統中的「非澳門登記遊艇進港」部分,下載《遊艇進港批准回執》;
  • 如申請人非透過外地遊艇進出港申請系統作出申請,有關之批覆文件會透過傳真通知申請人,倘申請人沒有提供傳真資料,海事及水務局將會以電郵形式通知。

領取服務結果時需出示或遞交的文件:不適用於此項服務。


資料提供:海事及水務局(DSAMA)

最後更新時間:2023-09-14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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