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在船舶進港 48小時前提出申請。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申請人可親臨海事及水務局或透過傳真提出申請,並遞交註有「取消」及蓋有公司印章之已獲批進港之申請書。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海事及水務局綜合服務中心
地址:澳門萬里長城海事及水務局大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30分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傳真辦理
傳真:(853)8988 2599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30分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免費。
審批所需時間
按個別情況而定。
備註/申請須知
- 已獲批進港的船舶,根據經第12/202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11月29日第90/99/M號法令核准之《海事活動規章》第76條的規定,船舶離開澳門港口,須辦理結關單,但獲免除者除外。
- 上述結關單之費用及印花稅,按《海事及水務局收費總表》及經第87/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印花稅規章》及其附件《印花稅繳稅總表》的全文,徵收相關費用及印花稅。
相關規範或要求
不適用於此項服務。
查詢進度及領取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不適用於此項服務。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不適用於此項服務。
附註:
- 申請獲批准後海事及水務局會透過傳真通知申請人。
- 如申請人沒有提供傳真資料,海事及水務局會以電郵形式作通知。
領取服務結果時需出示或遞交的文件:不適用於此項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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