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定期海上客運准照”的續期申請應在有關准照到期前最少180日前提出。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續期申請須透過致海事及水務局局長的申請書提出(須自行撰寫),申請書須由有權力約束申請者的人簽名,其身份及簽名須經公證認定。
附註:為對申請進行全面評估,申請者須按照海事及水務局的要求作出說明或補交文件。
需預先辦理 / 申請文件:
權力約束人簽名公證認定。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海事及水務局綜合服務中心
地址:澳門萬里長城海事及水務局大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30分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繳費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30分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郵寄辦理
海事及水務局
地址:澳門萬里長城海事及水務局大樓(郵政信箱47號)
費用
申請費用
須按第415/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繳納費用:
- 准照的續期:澳門幣 10,000元。
- 海上航線許可的續期:澳門幣 10,000元(每一航線許可)。
附註:以現金、銀行本票或保付支票支付費用(銀行本票及保付支票之抬頭請註明“海事及水務局”)。
審批所需時間
在收到申請之日起計 90日內作出決定。
附註:
- 如海事及水務局要求作出說明或補交文件,則該期間自作出說明或補交文件之日起計算。
- 要求作出說明或補交文件:在收到申請後 15日內通知申請人。(服務承諾)
備註/申請須知
不適用於此項服務。
相關規範或要求
見右側“相關法例”。
查詢進度及領取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請致電(853)8988 2489查詢。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不適用於此項服務。
附註:申請獲批准後海事及水務局會透過公函通知申請人。
領取服務結果時需出示或遞交的文件:按個別情況而定。
創業及營商
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