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沒有相關規定。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申請人可透過“在郵件封套 / 明信片上印有宣傳圖案文字或廣告之許可”申請表格(表格可於辦理地點索取,或於郵電局網頁下載)預先申請於函件上印上宣傳語句或貼上標籤,但除基本郵費外,需繳付額外之廣告費用或貼上標籤費用。
參閱「宣傳圖案文字或廣告之許可(貼上標籤之許可)」的詳細內容。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費用
如在回郵郵件上印上宣傳圖案文字或廣告,則需繳付每一許可 (自批核日起計 6 個月內) 澳門幣三千元正(三千五百件郵件以上)或每件郵件澳門幣七角之廣告附加費。而貼上宣傳或廣告成份的標籤,除繳付上述之廣告附加費外,每一許可每月計澳門幣三百元正。
審批所需時間
兩個工作日。(服務承諾)。
備註/申請須知
除基本郵費外,需繳付額外之廣告費用或貼上標籤費用。
相關規範或要求
參閱「宣傳圖案文字或廣告之許可(貼上標籤之許可)」的詳細內容。
查詢進度及領取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經電話、電郵或信函。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申請一經批核,本局會以書面通知。
領取服務結果時需出示或遞交的文件:不適用。
創業及營商
產品、物品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