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 貸款申請表格可經以下途徑索取:
- 於郵政儲金局網頁下載;(CEP Mod.749)
- 在郵政儲金局索取;
- 在所屬機關索取。
- 填妥表格後請連同澳門居民身份證副本交回在職機關,再由所屬機關 連同其他文件送交郵政儲金局審批。屬治安警察局、消防局及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的公務員需將表格交回郵政儲金局。
- 表格上的簽名式樣須與身份證的簽名式樣相同。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若屬治安警察局、消防局及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的公務員,需在郵政儲金局貸款辦理地點及時間內親臨辦理。
屬其他機關的公務員,則需將申請所需文件交回所屬機關。
費用
不適用。
審批所需時間
由收齊貸款申請所需的文件起計,3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服務承諾)。
相關規範或要求
- 貸款額最高可達客戶一年固定收入的百份之四十。
- 確定委任公務員的最長還款期為36個月,其餘任用方式的公務員則為24個月。
- 供款額將在月薪內扣除,直至全數清還貸款總額為止。
- 即使在本局已有一項貸款之債務人,仍可隨時再次申請另一項貸款,在此情況下,在收取新貸款時,須清還上一項貸款之結餘。
查詢進度及領取結果
查詢進度:電話:(853)8396 8304/ (853)2838 9449
收取貸款:一經批核,便可攜同身份證明文件親臨郵政儲金局貸款辦理地點收取貸款。
創業及營商
產品、物品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