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申請人需前往以下辦理地點遞交:
- “進口准照”表格(格式 1);(可於印務局或政府資訊中心購買)
- 擬進口貨物的發票正本或影印本;
- 聲明書(倘適用)。
(已進行受管制外貿活動登記的公司亦可在經濟及科技發展局開設相應的網上電子報關服務賬戶,並透過其網頁 http://www.dsedt.gov.mo/edi內的電子報關服務系統及配合本局 “eSignTrust” 的電子認證簽名方式進行申請。)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 郵電局-電信資源管理處
地址: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11號至11號D郵政大樓8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地址: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1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免費
審批所需時間
交齊所需文件後起計 2個工作日。(服務承諾)
相關規範或要求
請參閱相關法例
查詢進度及領取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經電話、電郵、信函或電子報關服務系統(僅適用於“電子申請”)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親臨或於電子報關服務系統(僅適用於“電子申請”)
領取服務結果時需出示或遞交的文件: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及/或公司蓋章(僅適用於“紙本申請”)
創業及營商
進出口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