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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物品監管

無線電通訊設備認可

服務簡介

根據本澳現行法例,一般無線電通訊設備之銷售及使用(符合相關規定獲豁免認可之設備除外),須先向郵電局申領認可。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1. 流動電話
    1. 個人或“擁有准照(無線電通訊設備)”持有人(公司)。
  2. 其他無線電通訊設備
    1. “政府許可(無線電通訊網或站的設立)”持有人(公司或個人);或“擁有准照(無線電通訊設備)”持有人(公司)。

服務結果

郵電局向具備法定要件的申請個人或法人(公司)發給認可證明書。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郵電局 – 電信資源管理處

通訊地址: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11號至11號D郵政大樓8樓

電話:(853)8396 9183

傳真:(853)2835 6328

電郵:telecom@ctt.gov.mo

網址:http://telecommunications.ctt.gov.mo


資料提供:郵電局(CTT)

最後更新時間:2024-05-02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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