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簡介
根據本澳現行法例,一般無線電通訊設備之銷售及使用(符合相關規定獲豁免認可之設備除外),須先向郵電局申領認可。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1. “銷售牌照(無線電通訊設備)”持有人;或
2. “無線電通訊網或站牌照”申請人或持有人。
服務結果
郵電局向具備法定要件的申請人發給認可證明書。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郵電局 – 電信資源管理處
通訊地址: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11號至11號D郵政大樓8樓
電話:(853)8396 9183
傳真:(853)2835 6328
網址:http://telecommunications.ctt.gov.mo
創業及營商
產品、物品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