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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物品監管

無線電通訊設備認可

服務簡介

根據本澳現行法例,一般無線電通訊設備之銷售及使用(符合相關規定獲豁免認可之設備除外),須先向郵電局申領認可。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1.     “銷售牌照(無線電通訊設備)”持有人;或

2.      “無線電通訊網或站牌照”申請人或持有人。

 

服務結果

郵電局向具備法定要件的申請人發給認可證明書。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郵電局 – 電信資源管理處

通訊地址: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11號至11號D郵政大樓8樓

電話:(853)8396 9183

傳真:(853)2835 6328

電郵:telecom@ctt.gov.mo

網址:http://telecommunications.ctt.gov.mo


資料提供:郵電局(CTT)

最後更新時間:2025-04-30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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