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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有准照(無線電通訊設備)

申請


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申請人需前往辦理地點遞交:

  1. “擁有准照”表格(格式 RAD – 20);(表格可於辦理地點免費索取或於郵電局網頁下載 ,並由有權限之代表簽署。)
  2. 申請表簽署人之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須出示正本)或遞交其鑑證副本;
  3. 申請表簽署人之刑事紀錄證明書正本;[向身份證明局提出申請時,可要求由該局直接送交郵電局。]
  4. 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發出的商業登記證明正本;[或可由郵電局代為列印]
  5. 營業稅單影印本(須出示正本)或遞交其鑑證副本;
  6. 若申請人為有限公司,須遞交因公司設立而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公報》的影印本;或公司設立公證書影印本(須出示正本)或遞交其鑑證副本;[或可由郵電局代為列印]
  7. 若售賣流動電話,則須提交售後之維修服務及買賣二手(曾使用的)流動電話聲明書。(可於上述辦理地點索取式樣,並由有權限之代表簽署。)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1. 郵電局-電信資源管理處
    地址: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11號至11號D郵政大樓8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2.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地址: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1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3.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1. 申請書的分析    :澳門幣 300元;
  2. 擁有准照的發出   :澳門幣 100元;
  3. 無線電通訊設備登記冊:澳門幣 150元。

審批所需時間

交齊所需文件後起計 4個工作日。(服務承諾)


備註/申請須知

  1. 繳費地點:郵電局 - 郵政儲金局。
  2. 繳費期限:按照繳費通知書上所述的期限。
  3. 繳費形式:可以現金、支票、本票或網上(倘適用)繳付;若以支票或本票繳付,抬頭為“郵電局”。

相關規範或要求

請參閱相關法例


查詢進度及領取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經電話、電郵或信函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親臨領取

領取服務結果時需出示或遞交的文件: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及/或公司蓋章


資料提供:郵電局(CTT)

最後更新時間:2019-03-22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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