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申請人需前往辦理地點遞交:
- “臨時許可”表格(格式 RAD- 3、7及 9);(表格可於辦理地點免費索取或於其網頁下載,並由有權限之代表簽署。)
- 申請表簽署人之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須出示正本)或遞交其鑑證副本;
- 如申請人為澳門以外地區 / 國家註冊的公司:
- 證明代表人有權限簽署申請文件之證明文件(如授權書)影印本。
- 如申請人為澳門註冊公司:
- 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發出的商業登記證明正本;[或可由郵電局代為列印]
- 營業稅單影印本(須出示正本)或遞交其鑑證副本。
- 擬使用設備的技術特徵資料。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 郵電局-電信資源管理處
地址: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11號至11號D郵政大樓8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地址: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1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 申請書的分析 :澳門幣 180元;
- 臨時許可的發出 :澳門幣 30元;
- 設備檢驗費(每部設備) :澳門幣 80元;
- 站准照的發出(每部設備) :澳門幣 30元;
- 經營費(每部設備) :按申請的服務而定(請參考現行《無線電服務牌照費及罰款總表》內“經營性質”的收費)。
審批所需時間
遞交完整文件後起計10個工作日。(服務承諾)
備註/申請須知
- 繳費地點:郵電局 - 郵政儲金局。
- 繳費期限:按照繳費通知書上所述的期限。
- 繳費形式:可以現金、支票、本票或網上(倘適用)繳付;若以支票或本票繳付,抬頭為“郵電局”。
- 接獲申請後,郵電局會與申請人協商檢驗設備的日期。
相關規範或要求
請參閱相關法例
查詢進度及領取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經電話、電郵或信函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親臨領取
領取服務結果時需出示或遞交的文件: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及/或公司蓋章
創業及營商
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