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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線電通訊站的運作

站准照首次發出


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申請人需遞交設備檢驗通知書(表格可於辦理地點免費索取或於郵電局網頁下載,如申請人為公司,由有權限之代表簽署)。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1. 郵電局-電信資源管理處
    地址: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11號至11號D郵政大樓8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2.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地址: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1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3.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1. 設備檢驗費(每部設備):澳門幣 80元。
  2. 站准照的發出(每部設備):
    1.  澳門幣 50元(首次);
    2.  澳門幣 30元(更改)。(倘更改資料的設備需再作檢驗,例如改變頻率。)
  3. 經營費(每部設備):按申請的服務而定(請參考現行《無線電服務牌照費及罰款總表》內“經營性質”的收費)。

審批所需時間

可供郵電局檢驗的設備獲通過檢驗及交齊為檢驗的相關資料後起計 15個工作日。(服務承諾)


備註/申請須知

  1. 如通訊設備的准照為首次發出,申請人需繳付設備檢驗費、准照的發出(首次)費用以及經營費。
  2. 如為因更改原通訊設備資料而發出准照,申請人需繳付設備檢驗費及准照的發出(更改)費用。
  3. 如有關更改涉及經營費增加(例如設備增加頻率),則需繳付經營費的差額(即新經營費與已繳年度經營費的差額)。
  4.  繳費地點:郵電局 – 郵政儲金局。
  5.  繳費期限:按照繳費通知書上所述的期限。
  6. 繳費形式:可以現金、支票、本票或網上(倘適用)繳付;若以支票或本票繳付,抬頭為“郵電局”。
  7. 接獲申請後,郵電局會聯絡申請人協商檢驗設備的日期。

相關規範或要求

請參閱相關法例


查詢進度及領取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經電話、電郵或信函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郵寄

領取服務結果時需出示或遞交的文件:不適用


資料提供:郵電局(CTT)

最後更新時間:2022-10-21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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