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有意申請牌照者須透過郵電局向行政長官提出申請,並遞交:
- 申請書;
- 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發出的有效商業登記證明(紙本或電子版);
- 申請書須附同以下資料:
- 詳細的業務發展計劃;
- 載有關於經營服務的詳細建議書的技術計劃,該技術計劃尤須包括將使用的技術系統的配置、接駁方法和所需設備,以及系統服務的發展計劃;
- 經濟財務計劃,其中須包括將採用的收費;
- 載明申請者的組織架構,包括: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資料和一份簡歷;
- 如具備,提供財政證明及最近 3個營業年度之帳目審計報告;
- 申請者認為對於審議其申請具重要性的其他資料。
附註:如申請是以將成立的實體的名義提出,而申請又獲得批准,則僅在提交該公司的商業登記的證明文件後,方可獲發牌照。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郵電局
地址:澳門議事亭前地郵電局總部大樓一樓(郵電局-電信)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30分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電郵辦理
透過電子認證服務於申請書產生合格電子簽名後以電郵方式提交(cttgeral@ctt.gov.mo)
郵遞辦理
地址:澳門議事亭前地郵電局總部大樓
費用
- 發牌及續牌費用:澳門元 2,000元;
- 每年的經營年費:澳門元 1,000元,由牌照發出翌年起計,於每年一月結算。
審批所需時間
首次申請:發出牌照的決定是由運輸工務司司長作出,牌照的有效期最長為5年,而有關決定須於接獲申請之日或收齊所需的額外資料之日起 90日內作出。(服務承諾)
續期申請:牌照續期的申請須在牌照期限屆滿前90日提出。
備註/申請須知
繳費地點:郵電局-郵政儲金局。
繳費期限:按照繳費通知書上所述的期限。
繳費形式:可以現金、支票或本票繳付;若以支票或本票繳付,抬頭為“郵電局”。
相關規範或要求
請參閱相關法例
查詢進度及領取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經電話、電郵或信函。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經信函通知申請結果後,須親臨領取牌照。
領取服務結果時需出示或遞交的文件:申請結果通知信函正本及公司印章,屬續期申請者須交還舊有牌照。
創業及營商
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